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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將於103年4月19日生效

2014/04/02
第061號新聞稿

中華民國駐新加坡代表處謝發達大使及新加坡駐臺北商務辦事處于文豪代表於本(103)年3月20日完成換函,確認兩國已各自完成國內執行「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的法律及行政程序,「臺星經濟夥伴協定」將於本年4月19日生效。

我國與新加坡於上(102)年11月7日簽署「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新加坡係第一個與我國簽訂經濟夥伴協定的東南亞國家及主要貿易夥伴。上年臺星雙邊貿易總額近281億美元,新加坡係我國第5大貿易夥伴、第4大出口市場及第6大進口來源。新加坡同時係「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成員,經濟開放程度高且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經驗豐富。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生效將為臺星兩國帶來更大的經濟利益,促進兩國經貿合作及投資,並提升我國貿易自由化及國際化程度,增加我國經貿實力及國家競爭力,為我國爭取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創造有利條件。(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