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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與奧地利簽署的「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業經奧地利國會通過

  • 發布時間:2014-12-18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2014/12/18
第283號

我國與奧地利於本(103)年7月12日完成簽署的「駐奧地利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奧地利臺北辦事處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簡稱:租稅協定),已於本年12月17日經奧國國會表決通過。

依據該租稅協定的規定,簽署雙方完成國內法定程序後應以書面通知對方,並於通知之日起生效。由於我方已完成協定生效的國內法定程序,奧國於其完成法定程序後知會我方當日即為該協定的生效日,並自生效後次一曆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故該協定將自明(104)年1月1日起實施。

該協定為我國對外的第28個租稅協定,也是我國與歐洲國家的第13個租稅協定。我國與奧地利上(102)年度雙邊經貿總額約7億8千萬美元,本年第1季至第3季雙邊貿易總額已逾6億3千萬美元,此一協定將可為雙方企業創造一個租稅公平、激勵投資的友善環境,在拓展雙方相互投資、貿易往來、就業機會、技術交流及稅務合作上極具正面助益,為兩國發展實質關係的重要里程碑,亦為我國深化及廣化歐盟經貿關係創造有利條件。

未來外交部仍將秉持「活路外交」為我國經貿找出路的政策理念,繼續協同相關機關創造有利臺商投資發展的國際環境,並配合政府全球招商政策,促成更多外商企業來臺投資。(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