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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生效屆滿1年,經貿效益顯著

  • 發布時間:2015-04-24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2015/04/24
第071號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於本(104)年4月19日生效屆滿1年,經貿效益顯著。依據我國海關統計,自上(103)年5月至本年1月,我國與新加坡貿易總額較前(102)年5月至上年1月間成長5%,達220.3億美元,其中出口成長9%,達157.9億美元,顯示該協定對於我國拓展對新加坡出口效益顯著。另依據我經濟部統計,自上年5月至本年2月,新加坡來臺投資達4.06億美元,較前年5月至上年2月間增加1.88億美元;我國企業赴新加坡投資達1.31億美元,亦較前年5月至上年2月間增加4,400萬美元。相關數據均顯示該協定生效後,已逐步發揮促進臺、星經貿投資的效益,使雙方互蒙其利。本年4月13日由臺星主管經貿部門共同舉行的首屆《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檢視會議中,雙方均對該協定的具體成效表示滿意。

新加坡為東協貿易與投資樞紐,「東協經濟共同體」(ASEAN Economic Community)訂於本年年底完成,未來臺星雙方將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基礎上,探討共同合作開發東協不斷整合中的廣大市場,與其他第三地市場的可行方式。

為促進我國對外貿易與投資,提升我國競爭力與經濟成長,創造就業機會,並避免我國經貿遭邊緣化,我政府積極推動加入區域經濟整合,如「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與「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而對外展現我國推動經濟自由化的決心,以及落實經濟自由化對我國與貿易夥伴的具體承諾,為我國爭取國際支持的關鍵所在。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為高品質的經貿協定,不但涵蓋議題廣泛,自由化程度也高,如我國貨品貿易自由化範圍達稅則項目的99.48%,新加坡則達稅則項目的100%為零關稅。該協定生效1年來具體展現我國推動自由化的決心與具體效益,已為我國爭取加入區域經濟整合創造有利的條件。外交部將持續與其他相關部會合作,推動相關工作,積極爭取加入區域經貿整合。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於102年11月7日由駐新加坡代表處謝發達大使與新加坡駐臺北商務辦事處于文豪代表在新加坡簽署,並於103年4月19日生效。(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