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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外交部對「南海仲裁案」之立場

  • 發布時間:2016-07-12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2016/07/12
第002號                                  

針對仲裁庭就「南海仲裁案」做出之判斷,中華民國政府鄭重表示,完全無法接受,其結果對我國沒有任何法律拘束力。理由如下:

一、在判斷本文中,以「中國臺灣當局」(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不當稱呼我國,貶抑我作為主權國家之地位。

二、太平島原不在菲律賓請求裁判的標的,仲裁庭卻自行擴權,將我方統治的太平島,連同由越南、菲律賓及馬來西亞等國占領的南沙群島其他島嶼,全數宣布為「岩礁」(rocks),不得擁有專屬經濟海域(Exclusive Economic Zone),嚴重損害我南海諸島的法律地位及其相關海域權利。

中華民國對南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享有國際法及海洋法上的權利,不容置疑。本案仲裁庭於審理過程中,未曾邀請我國參與仲裁程序,也從未徵詢我方的意見,因此本案判斷對中華民國不具有任何法律拘束力。

中華民國政府再次強調,南海諸島屬於中華民國領土,我政府絕對會採取堅定行動捍衛國家領土以及相關海域權利。

中華民國主張,關於南海爭議,應透過多邊協商,依據「擱置爭議,共同開發」之方式和平解決,而我國應以平等地位獲納入相關多邊爭端解決機制。我國也願在平等協商之基礎上,與相關國家共同促進南海區域之和平與穩定。(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