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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與加拿大安大略省相互承認對方核發之駕駛執照

  • 發布時間:2015-12-14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2015/12/14
第286號                                  

  中華民國(臺灣)與加拿大安大略省(Ontario)(以下簡稱安省)達成協議,自即日起,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及各自交通法規,免試相互承認駕駛執照。

  加拿大與他國相互承認駕駛執照,為加國各省依其職權所決定。本案在我主管機關交通部全力配合下,經外交部及我駐多倫多辦事處與安省主管機構積極推動與交涉,獲致圓滿結果。安省係加國人口最多之省份,為加國政治、經濟中心,亦為我僑民旅居加國之集中地區;本案所獲致之成果對我國國人旅外工作、求學及定居,提供了交通及生活上的便利。

  凡持有中華民國交通部核發正式有效的B類小型車、C類大貨車、D類大客車或E類聯結車的其中一種駕駛執照達2年(含)以上,並已取得加國安省的居留證者,得向該省申請免試換發「G級」的普通駕駛執照。

  同樣地,凡持有安省核發正式有效的G級、A類(聯結車)、B類(超過24人校車)、C類(大客車)、D類(大貨車)、E類(24人以下校車)及F類(24人以下客車)駕駛執照達2年(含)以上,並已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1年以上者,得於入境翌日起1年內免試換發我國B類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

  符合上述條件者,得分別向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或各地監理單位及加拿大「安大略省服務中心」(Service Ontario)或安省各地「駕照測驗中心」(Drive Test Centre)提出申請,由上述機構相互合作,負責審核及鑑定駕駛執照的效力與真偽。至於申請換發駕駛執照應遵守的程序及時間等相關規定,請申請人直接向該等機關洽詢(相關規定亦可參閱外交部網站「全球免試申換駕照」專區)。

  目前在加國10省中予我國國人免試換照待遇者已達7省,包括:魁北克省、緬尼托巴省、紐布朗斯維克省、愛德華王子島省、亞伯達省、卑詩省及安大略省。(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