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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日簽署「觀光事業發展加強合作備忘錄」、「核能管制資訊交流備忘錄」、「專利程序上微生物寄存相互合作瞭解備忘錄」及「有關入出境管理事務及情資交換暨合作瞭解備忘錄」等四項備忘錄

  • 發布時間:2014-11-20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2014/11/20
第251號新聞稿

亞東關係協會會長李嘉進與日本交流協會會長大橋光夫於本(103)年11月20日假臺北國賓大飯店簽署「臺日觀光事業發展加強合作備忘錄」、「臺日核能管制資訊交流備忘錄」、「臺日專利程序上微生物寄存相互合作瞭解備忘錄」及「臺日有關入出境管理事務及情資交換暨合作瞭解備忘錄」等四項備忘錄,對臺日關係的整體發展具深遠意義。

近年臺日間觀光交流日益熱絡,上(102)年雙方互訪人數達376萬人次,創歷史新高。為持續強化臺日觀光交流,雙方同意本平等、互惠、友好的精神簽署「臺日觀光事業發展加強合作備忘錄」。本備忘錄簽署後,雙方將共享彼此觀光事業發展經驗及資訊並定期進行意見交換,以加強兩國觀光主管機關的實務合作,擴大臺日觀光交流。

自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後,所有核電國家一方面除了採取核安強化措施外,另一方面也強調國際合作與資訊分享的必要性。「核能管制資訊交流備忘錄」將搭建起未來臺日間核能管制技術資訊交流的橋樑,使雙方可以分享在福島事故後為提升核能安全與輻射安全措施的經驗。

繼臺日於101年展開臺日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合作、102年簽署「臺日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備忘錄」之後,再次簽署「臺日專利程序上微生物寄存相互合作備忘錄」,使臺日智慧財產權的合作關係更加緊密。由於我國目前尚非《布達佩斯條約》(註:係微生物寄存相關條約)的會員國,該備忘錄簽署後不僅可減少我國申請人跨國布局專利申請時需重複寄存的負擔,亦因日本認同我國寄存機構符合國際標準,將有助於擴展我國今後與他國合作,亦可望陸續與多國簽署雙邊承認,其效果將等同我國加入成為該條約會員國。

臺日雙方交流日益頻繁,入出境管理的合作更顯重要。我國是第一個與日本簽署入出境管理事務備忘錄的國家,未來雙方將在法制化的基礎上,強化入出境管理事務的合作及共同打擊跨國犯罪,建立更緊密的夥伴關係。

馬總統上任後將臺日關係定位為「特別夥伴關係」,自61年起雙方已簽署38項協定或備忘錄,包括金融監理、經貿投資、漁業、電子商務、藥物法規、交通運輸交流、環境保護及海上航機搜索救難合作等各領域,今日再度簽署4項協議,不僅強化臺日在觀光、核能、智慧財產及入出境管理的合作與交流,亦促使臺日關係進一步發展。(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