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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2016國際菁英領袖營」國內輔導員徵選公告

  • 發布時間:2016-06-04
  • 資料來源:亞西及非洲司

外交部「2016國際菁英領袖營」國內輔導員徵選公告

壹、「2016國際菁英領袖營」活動簡介
一、宗旨
為推動國際青年交流,促進我國青年與國際接軌,並強化獨立國協等地區菁英對我國國情及各領域軟實力之瞭解,外交部將邀請俄羅斯等國優秀青年來台參加「國際菁英領袖營」,藉由專業講座、深度參訪以及與我國青年密集交流等方式,提升我國青年國際視野,並增強外國青年對我之認同及向心力。

二、外國學員:俄羅斯等國之公職人員、國會議員助理、智庫學者、NGO幹部等人士共26名。
   
三、活動日期:105年8月15日至8月28日。

四、活動安排
 本年度活動將以科技發展、文創產業、健保制度、政府政策及NGO國際交流等議題為活動主軸,使外國青年在我國青年輔導員之協助下,以多元視角深入瞭解臺灣。


貳、國內輔導員徵選
一、名額:8名。
二、國內輔導員任務
(一)發揮愛國心、榮譽感及責任感,扮演親善大使角色,協助外國青年深入瞭解我國。
(二)支援活動行政工作,協助活動順利進行。
(三)參加行前講習,包括國際禮儀、國際現勢及領導    能力培訓等課程。
(四)活動期間不得有遲到、早退及中途退出等情形,倘因不可抗力因素必須於行前或中途退出營隊,須立即告知外交部,以便安排替代人選。

三、申請資格
   申請人須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20歲且未滿30歲,具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語能力之我國青年均可申請。

四、報名方式及期限
(一)請於105年7月10(含)日以前將報名表件函  送外交部亞西及非洲司(地址:臺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以郵戳日期為憑。
(二)提供下列報名文件及資料:
1.報名表及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學生證正反面    影本)。
2.最高學歷證件及語言能力評鑑證明影本。
3.中、英文履歷。
4.自我介紹英文影音檔(至少3分鐘,含簡述個人對領袖營的期待與可能貢獻)。
5.其他參考文件(曾參加國際交流活動及相關專長 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本徵選活動之報名文件均不退件,證書或重要文件請提供影本,勿提供正本。

五、評審組成與審查標準
(一)評審組成:外交部亞西及非洲司成立評審委員會,將以電話通知通過書面初審之輔導員候選人進行第二輪面試複審,入選名單將於8月10日前公告於外交部網站。
(二)審查標準
1.英語表達能力,同時諳俄語者列入優先考量對象。(40%)
2.國際交流經驗。(30%)
3.行政經驗。(30%)

六、費用:輔導員屬志工性質,外交部將負擔輔導員領袖營活動期間之食宿、交通、研習費用,不另支付薪資、津貼或交通等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