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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屏東琉球籍「昇豐12號」漁船及人員已順利獲釋離菲

  • 發布時間:2015-05-14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2015/05/14
第096號

經我駐菲律賓代表處連日來全力交涉,遭菲律賓公務船留置的我屏東琉球籍「昇豐12號」漁船已於本(5月14)日晚間7時順利獲釋離菲;洪船長及船員共6人均平安。

本(104)年5月7日「昇豐12號」漁船因未事先通報即進入菲國領海且未懸掛國旗,而於北緯21度3分、東經122度2分海域(距菲律賓雅米島東南方6浬海域)遭菲國公務船登檢,並依該國漁業法第87條留置調查。外交部及我駐菲律賓代表處得知後,旋即向菲國漁業局等單位表達我方強烈關切,力促菲國漁業局等有關單位依「臺菲漁業會談」相關共識與機制儘速完成調查並釋放人船。

我駐菲律賓代表處於翌(8)日即派員赴巴斯寇港(Basco),提供該船人員相關協助,期間曾於1日內協助籌措9萬披索(約折合新臺幣61,000元)保證金,使全體船員得以上岸自由活動,並避開颱風侵襲。外交部及我駐菲律賓代表處持續積極提供協助,在船長家屬向菲國漁業局繳納5萬美元行政罰鍰後,人船獲得釋放。

本案菲方按雙方漁業事務執法合作機制立即通報我方,執法過程中未使用武力與暴力,事發後並立即提供我方登檢位置等相關資料。此皆顯示自前(102)年6月以來,臺菲就解決雙方漁事糾紛所建立的合作機制確有運作。

外交部再次呼籲我國漁船應避免進入他國領海,並遵守相關國家漁業法令,以免因觸法而受罰。(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