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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國人於元旦及春節假期出國前,應及早檢查護照效期是否為6個月以上,倘發現效期不足,請儘早辦理換照。

  • 發布時間:2014-12-25
  • 資料來源:領事事務局

明(104)年元旦(1月1日至4日)及春節連續假期(2月18日至23日)將屆,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提醒擬於假期期間出國之民眾,由於國際慣例,護照使用至少須有6個月以上效期,故民眾應於出國前檢查護照效期;倘擬前往美國者,須確認所持護照為晶片護照始可適用免簽證待遇;若非觀光或商務目的者,更須及早向美國在台協會申請與赴美目的相符之簽證,以免於抵美入境時遭誤解而影響個人訪美之權益。 倘發現護照效期不足,建議避開長假前申辦人潮,儘早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雲嘉南、南部及東部辦事處申請換發護照,週一至週五中午不休息,每週三並延長上班時間至晚上8時止。另民眾如於假期前有緊急原因需要趕辦護照出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外交部各辦事處均可於加收速件處理費後,受理護照速件處理,請民眾可視需要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