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近接獲中央銀行本(103)年10月30日台央發字第10300469293號函通知:旅客攜帶新臺幣出入國境之限額」業經該行於103年10月30日以台央發字第1030046113函號公告修正發布:旅客攜帶新臺幣出入國境之限額各為每次十萬元。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請擬於104年1月1日(含)及以後出入國境之民眾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