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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誠徵約聘職務代理人乙名

  • 發布時間:2014-09-10
  • 資料來源:領事事務局

徵才職稱:約聘(職務代理)人員1名 一、資格條件 (一)大學(含)以上畢業 (二)熟諳電腦操作及具有領事業務相關經驗者尤佳 (三)英文聽、說、讀、寫佳,具英語中級以上檢定合格者。 (四)具我國國籍,未具他國國籍者。 (五)具高度工作熱忱,可配合桃園機場辦事處排班輪值工作。 二、工作項目 (一)辦理相關領務案件 (二)民眾函電詢問回覆及處理緊急聯絡業務 (三)櫃臺領務、收發件及一般行政業務 三、工作地址 本局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臺灣桃園國際機場,桃園縣大園鄉航站南路9號)。 四、聯絡方式 (一)本項工作係職務代理性質,聘期預計至104年5月31日止。倘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或聘用原因消滅,即須無條件解除僱用關係。月酬33,908元(須另扣自提離職儲金2,035元及勞、健保費)。 (二)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求才訊息>下載;以其他履歷表格式恕不受理),履歷表請填寫工作經歷,需含照片與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英語中級以上檢定證書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男性需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裝訂整齊),報名所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證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僱(聘)用者,逕予解僱(聘),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三)請於103年9月16日(星期二)下班前送達(逾期恕不受理)100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之2號5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人事室陳小姐收,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桃園機場職務代理人」,聯絡電話:02-23432836洽陳小姐。 (四)報名人數過多時,先以書面審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擇期通知參加口試。審查不合格者或甄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五)本職缺列正取1名,備取2名,試用期間3個月,候補期間自本甄試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