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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自即日起實施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10個邦交國國民來臺免簽證措施

  • 發布時間:2017-07-12
  • 資料來源:領事事務局

2017/07/12 第117號新聞稿 為彰顯我國對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邦交國之重視,同時基於平等互惠原則,繼我國與巴拉圭實施相互給予免簽證待遇後,外交部自本(106)年7月12日起實施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10個邦交國國民來臺免簽證措施,可停留天數分列如下: 一、可免簽證停留30天:貝里斯、多明尼加、瓜地馬拉、聖文森、聖克里斯多福與尼維斯、聖露西亞。 二、可免簽證停留90天:薩爾瓦多、海地、宏都拉斯、尼加拉瓜。 上述10個邦交國國民以免簽證方式入境我國,須備妥下列要件:(一)持有普通護照,護照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二)持有回程機(船)票或至下一目的地之機(船)票及該目的地國之有效簽證;(三)經中華民國入出國機場或港口查驗單位查無不良紀錄。 我國係於105年1月12日開辦「電子簽證」計畫時將上列10國納入適用國家,又該10國均已給予我國民免簽證待遇,外交部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及對各該國邦誼之珍視,決定自即日起給予上列10國免簽證待遇,盼藉此簽證便利措施進一步增進我與各該國之觀光往來、商貿、人文等各層面的交流。(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