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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重申擁有南沙群島主權並提出「南沙倡議」主張應以環境保護取代主權爭議

  • 發布時間:2008-08-13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針對馬來西亞納吉副首相(Datuk Seri Najib Tun Razak)本(97)年8月11日率領媒體記者赴南沙群島拉央拉央島(Pulau Layang-Layang),宣示馬國該島擁有對該島主權事,外交部重申立場如后: 一、南沙群島包括拉央拉央島(又稱彈丸礁或燕子島)向屬於中華民國(台灣))水域,不論就歷史、地理或國際法而言,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東沙群島及附近水域屬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水域。 二、我政府呼籲相鄰南海各島礁之國家,依據聯合國憲章、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及「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揭櫫之原則與精神,擱置主權爭議,共同開發資源。我國政府願透過協商對話,和平解決南海爭端。 三、我國政府本年提出「南沙倡議」,主張南海的未來應以環境保護取代主權爭議,以生態持續代替資源掠奪:南海各國應正視全球暖化及海平面上升對南海島礁永續經營所帶來的威脅,優先考慮將南海劃設成海洋生態保育區;定期開放並邀請國際生態學者及環保團體進行研究與考察;經由二軌的接觸管道,積極緩和南海不穩定的情勢。(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