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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護照封面 民眾損害自身權益

  • 發布時間:2002-06-27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據外國駐華機構向外交部反映,最近有國人自行以黏貼方式變更所持用的我國護照封面,並持憑申請簽證,但遭外國駐華機構以護照污損為由不予受理簽證申請。經查護照為公文書且應遵守國際規範,我國現行護照樣式、內容及設計均經正式通知各國政府相關單位及航空公司,上述自行變更封面作法已違反「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護照除持照人得自行填寫之封底內頁外,非權責機關不得擅自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的規定,除在申請外國簽證時將遭到拒絕外,亦極可能在海外旅遊時因航空公司或外國境管機關人員難以辨識我國護照,以致無法順利搭機或通關,除損害自身權益外,並影響我國護照的國際公信力及其他民眾出國旅行權益。因此外交部在此呼籲國人切勿自行在我國護照封面或內頁上黏貼、增刪塗改任何字樣或加蓋圖戳,以避免誤觸法令並確保本身及其他國人赴海外旅遊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