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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營救繫獄坦尚尼亞國人許清泰船長獲釋

  • 發布時間:2014-03-28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2014/03/28
第058號
 
國人許清泰船長於民國98年初因疑涉在坦尚尼亞經濟海域非法捕漁被捕,經坦尚尼亞司法單位判刑20年徒刑確立、繫獄迄今。幸在許船長本人及家屬、外交部以及駐南非代表處5年來持續的努力下進行上訴,終於在本(103)年3月28日經坦國上訴法庭宣判無罪開釋,我駐南非代表處官員將儘速協助其返國。
 
許清泰先生先前擔任阿曼(Oman)籍Tawariq 1 號漁船船長,於民國98年3月8日因疑似在坦尚尼亞經濟海域非法捕漁,遭以南非為首的東南非洲國家聯合緝私艦逮捕並交由坦國司法單位處理,期間外交部及駐南非代表處透過各方管道,促請阿曼政府基於人道立場協助交涉,俾人船能早日獲釋;外交部並於100年1月25日派員赴坦國拜會坦國高階司法官員,表達我政府對本案的關切,盼坦國儘速審結本案。
 
坦國法院於100年2月起庭訊,以「非法入漁」及「污染坦國經濟海域」(將船上捕獲的魚體殘渣倒入坦國海域)等由,判處船長許清泰20年徒刑或易科210億坦幣之罰金(目前1美元兌換1562坦幣,約合1344萬美元),全案至上(102)年2月23日一審宣判20年徒刑確立。
 
為協助許清泰船長,外交部曾多次指示駐南非代表處赴坦國監獄探視許船長,本年初並由部內相關單位共同研議可能營救途徑。駐南非代表處於上年6月間致函坦國高層洽請同意依據我國頃通過實施的「跨國移交受刑人法」移交許船長返臺受刑,惟坦方未予同意。
 
外交部另曾請駐南非代表處分別於上年6月及10月間派員赴坦國探視許船長,並設法爭取上訴及可能營救方法,許船長後來獲坦國現任總統Jakaya Mrisho Kikwete兩次特赦,刑期屆滿日由原先的2032年6月23日縮短至2022年2月22日。
 
本年元月及2月間,外交部再度指示駐南非代表處續赴坦國探視許船長,除表達政府關切之意、提供補給品外,並瞭解上訴庭訊資訊及與律師討論相應營救措施,嗣獲悉坦國上訴庭訂於3月28日宣判,即請駐南非代表處迅赴坦國聆聽判決,終獲當庭釋放的喜訊。外交部經聯繫許船長在臺家屬,家屬對外交部長期協助表示感謝,並將協同處理許船長返國事宜。(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