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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單位主管例行新聞說明會紀要---歐洲司

  • 發布時間:2017-04-11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單位主管新聞說明會紀要:

一、時 間:106年4月11日(星期二)上午10時30分

二、地 點:外交部一樓新聞中心

三、主持人:公眾外交協調會執行長兼外交部發言人王珮玲

四、出席者:歐洲司司長高安

※歐洲司司長高安報告:

一、「第一屆臺德環境論壇」於本(106)年4月12日在臺北舉行

為續提升我與德國間在環境議題之對話與交流,外交部、我駐德國代表處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共同促成「第一屆臺德環境對話論壇」,該論壇訂於本年4月12日假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國際會議中心舉行,會中邀請德國相關專業人士、我相關政府官員、專家、學者及產業代表等擔任與談人,刻正於我國訪問之德國國會環境委員會主席霍恩(Bärbel Höhn)議員一行亦將與會,分享兩國環境政策發展經驗,並進一步探討雙方於循環經濟、節能減碳與再生能源發展之可能性。

繼上(105)年9月及12月臺德分別簽署《科學及技術合作意向書》及《臺德能源轉型領域合作共同意向宣言》後,本論壇係臺德在環境領域首次對話,對於加強雙邊在環保領域及能源轉型之合作,以及深化臺德環境交流深具意義。

二、歐洲地區外賓訪臺情形

推動雙邊互訪向為我工作重點之一,自本年3月迄今歐洲地區訪臺重要外賓包括:

法國參議院國土整治暨永續發展委員會主席莫海(Hervé Maurey)參議員一行,另德國聯邦國會環境、自然保護、建築及核安委員會主席霍恩(Bärbel Höhn)議員一行、英國國會「臺英國會小組」共同主席史蒂爾勳爵(Lord Steel)率英國國會上、下議院議員等一行,以及瑞典「臺瑞(典)國會議員協會」林德宏(Jan Lindholm) 議員一行等。


※歐洲司司長高安答詢:

一、請問我國人在西班牙涉及電信詐騙遭逮捕案,目前司法程序是否有新進展?(自由時報呂伊萱小姐)

答:本案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中,刻由專責審理引渡案件之西班牙國家公聽法院審理中。


二、國人在匈牙利因涉嫌犯罪遭拘提一案,主嫌是否仍然在押?其他被拘提國人是否已返國?(The China Post葉允凱先生)

答:
(一)該案主嫌前因涉及非法賭博遭拘押調查,惟經匈牙利警方調查後認為涉嫌非法雇用第三國人民,故目前仍在押,該國人已聘請律師進行相關司法程序。

(二)據瞭解其餘34名涉案國人則因涉嫌非法打工違反申根免簽入境規定,於接受訊問及刑事犯罪調查後均已獲釋。

(三)本案發生後駐館密切關注並提供必要行政協助,國人獲釋後之行蹤則非駐館權限可及。


三、歐洲最近發生恐攻事件似較為頻繁,須否提醒國人注意?外交部對歐洲情勢觀察如何?(自由時報呂伊萱小姐)

答:
(一)針對最近瑞典斯德哥爾摩發生卡車衝撞事件,外交部已即時發布訊息公布於領事事務局官網,提醒國人注意。

(二)該案是否屬恐攻事件仍待各國攜手合作進行調查,我們提醒國人在外旅遊務必注意自身安全,行前妥做規畫及準備;同時呼籲國人海外旅遊切勿從事非法或與簽證目的不符之活動,以免觸犯法律並損及國家形象。


※公眾外交協調會執行長兼外交部發言人王珮玲答詢:

一、菲律賓杜特蒂總統上週曾宣布派遣軍隊進駐南海無人島,並可能於六月親自登島升旗,宣示主權,請問外交部對此立場為何?具體作為為何?(美聯社賴魯慈先生、自由時報呂伊萱小姐)

答:針對菲律賓總統杜特蒂指示菲軍佔領南海地區菲國聲索範圍內之島礁,並擬於6月登中業島升旗事,外交部說明如下:

(一)中華民國政府重申,南海諸島屬於中華民國領土,中華民國對南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享有國際法及海洋法上的權利,不容置疑。

(二)中華民國呼籲相關各方應保持自制,避免採取升高緊張局勢的單邊行為。對於任何可能侵害我國南海諸島主權的行為,中華民國政府均表達嚴正抗議並促請立即停止。

(三)關於南海爭議,中華民國主張應透過多邊爭端解決機制共同協商,依據「擱置爭議,共同開發」之方式和平解決。做為南海地區國家之一員,臺灣應被納入多邊爭端解決機制,我國也願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與相關國家就共同促進南海區域的和平與穩定、維護南海地區的航行與飛越自由等議題持續對話。

(四)外交部已持續透過不同管道向相關各方表達此一立場。


二、時代力量黨團本(11)日早上針對國人李明哲失聯案召開記者會,要求陸委會與外交部召開國際記者會,向國際社會表達立場,請問外交部有何回應或後續作為?(中央社翟思嘉小姐、新唐人電視臺張芝萱小姐)

答:該案是由陸委會主政,外交部亦注意到相關發展,目前無進一步評論。

三、「川習會」後美方是否已向我進行簡報?可否說明美方簡報層級及簡報內容?(旺報陳建瑜先生、蘋果日報陳培煌先生)

答:
(一)過去美國與中國大陸高層會晤後,依例美方會安排事後儘速向我方說明,本次亦不例外。美方已安排適當層級人士於華府時間4月10日向我方進行簡報,雙方曾充分交換意見。

(二)美方簡報人員之層級及簡報內容為工作細節,基於互信原則不便透露。(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