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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南海議題及南海和平倡議」講習會媒體提問紀要

  • 發布時間:2016-04-08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外交部「南海議題及南海和平倡議」講習會媒體提問紀要:

一、時 間:105年 4月8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0時
二、地 點:外交部5樓大禮堂
三、主持人:公眾外交協調會執行長兼外交部發言人王珮玲
四、出席者:馬總統、國安會秘書長高華柱、國安會副秘書長高振群、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宋燕輝、 國立政治大學教授陳純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授王冠雄、外交部同仁

※馬總統答詢:

一、可否重述您方才所提中國大陸在南海占領之島礁為何?您另提及日前美國拉森號(USS Lassen)驅逐艦駛入南海水域並主張自由航行,該艦當時係在哪些中國大陸控制的島礁鄰近海域航行?(路透社吳貞瑢小姐)

答:美國拉森號主要係在渚碧礁和華陽礁之鄰近海域航行,至該艦實際行經哪些中國大陸所占島礁,似宜由中國大陸方面說明。

二、針對我國在南海所劃設之十一段線,據聞美方相關人士盼我方提出更多相關史料以佐證我方十一段線之主張,您的看法為何?另,日前您與總統當選人蔡英文會面時,蔡當選人當面表明,盼能提早閱覽更多十一段線相關史料,您當時如何答復?(中央社唐佩君小姐)

答:十一段線係出現於民國36年(1947年)12月1日由內政部公布之「南海諸島位置圖」,自該圖公布迄未改變。中華民國對南海之一貫之立場至為重要: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與東沙群島及其周遭海域屬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海域,中華民國享有國際法上之權利,不容置疑。內政部於前(103)年9月舉行「中華民國南疆史料特展」,相關資料均已於當時公開展出。

1947年為世界海洋法面臨巨大變動之時期;1945年9月2日簽訂「日本降伏文書」;同年9月28日,美國總統杜魯門發表關於大陸礁層及漁業養護區之第2667號及第2888號聲明(當時之目標原係墨西哥灣,美國主張對其大陸礁層擁有管轄及控制之權)。聲明發表後多國(尤以拉美國家居多)跟進,紛紛宣布其領海範圍主張,惟標準不一。爰1947至1958年間係國際海洋法最為混亂之時期。1958年及1960年聯合國分別召開了第1次及第2次海洋法會議,試圖確立領海寬度均未果;直至1973年召開第3次海洋法會議,1982年通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方確立領海寬度為12海里。前述美國杜魯門總統發表之兩號聲明,日後亦被納為1958年《大陸礁層公約》及1958年《捕魚及養護公海生物資源公約》之一部分。

中華民國對於南海主權之立場自當時(1947年)迄今未曾改變,我國會遵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保障各國自由航行及飛越的權利,並依據《聯合國憲章》,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

三、總統方才提及,兩岸並未在南海問題上合作;未來兩岸倘有達成和平協議之可能,雙方卻在南海問題上堅持各自立場,是否將成為障礙?(美國之音齊慧生先生)

答:本人方才已表明,我方與中國大陸在南海問題上並未進行任何合作;南海各主權聲索方所持立場實為一致,即南海和平,惟主張之方法不同。

東亞國家與西方國家在面對領土爭議時之處置做法實有不同。西方國家傾向透過訴訟或仲裁方式解決,東亞國家則不然。本人近期閱讀相關資料時發現亞洲之領土爭議鮮少透過第三方解決,「帕爾馬斯島仲裁案」(Palmas Island Arbitration Case)雖屬其一,惟該案當事方兩造實為美國及荷蘭。

此外,2008年新加坡與馬來西亞就白礁島向海牙國際法庭(即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提出仲裁,雙方嗣後均接受仲裁結果,惟星、馬兩國均曾受英國殖民,有其傳統,與其他東亞國家不同。

另以日本為例,其與俄羅斯有北方四島爭議,與韓國有獨島爭議(韓國稱獨島,日本稱竹島),與海峽兩岸有釣魚臺列嶼爭議。日本欲將北方四島爭議及獨島爭議送交國際法院,惟遭俄國與韓國拒絕;我國有意願將魚臺列嶼爭議送交國際法院,惟亦遭日方拒絕。中國大陸則主張透過當事方談判之方式,且從不透過法院解決領土爭議。爰欲以第三方裁決(third party adjudication)之方式解決東亞領土爭議實有困難。本人曾與多位國外國際法學者談及此觀點,德國國際法學會會長對此亦至表認同,認為東亞有不同傳統。

鑒此,本人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及「南海和平倡議」,兩倡議均強調「協商」之精神。「南海和平倡議」可以12個字體現其具體內涵,即「擱置爭議、整體規劃、分區開發」;各方首先擱置爭議,彼此透過對話協商尋求解決之道。以我國與日本簽署《臺日漁業協議》為例,雙方同意擱置領土爭議,嗣就資源共享部分達成協議;將爭議與資源議題切割處理可將問題有效縮小,爭議暫時擱置亦不影響漁民權益。《臺日漁業協議》簽署後,漁獲量增加3倍,臺日雙方均甚滿意,美國、紐西蘭、澳洲、歐盟亦表肯定。

四、 (一)中華民國政府對於菲律賓所提南海仲裁案之立場為「不承認、不接受」;美國對於中國大陸在東海劃設防空識別區之立場亦為「不承認、不接受」,惟未起任何作用。鑒此,中華民國對南海主權之立場是否起得了任何作用?(二)有關南海爭議,您對蔡總統當選人之建議為何?(日本共同社柯淑齡小姐)

答:(一)中國大陸於2013年11月23日宣布在東海劃設防空識別區(ADIZ),惟ADIZ在國際法上並無拘束力,係一國家基於維護其空防安全所設之制度;依據該制度,他國所屬飛行器進入一國之ADIZ前必須表明身分,以避免衝突。國際民航組織(ICAO)雖承認ADIZ之存在,但ADIZ始終非國際法上可執行之法律制度。我國、日本及菲律賓均於1950年初劃設ADIZ,我方對於中國大陸劃設之東海ADIZ之所以提出不同意見,係因其與我國劃設之ADIZ重疊,他國不明航空器倘飛入該重疊區域,恐將衍生相關問題。此問題經我方反映,陸方之飛行器嗣未再進入該重疊區域,惟陸方並無意願透過協商解決ADIZ重疊問題。中國大陸要求所有航空公司向其民航當局遞交行經東海ADIZ之飛航計畫(flight plan),美國、日本、韓國原並不贊同,我方當時即予同意;日本劃設之ADIZ亦涵蓋我國部分領空,我方仍同意日方要求,向其遞交我國航空器之飛航計畫,航空公司亦願意配合,爰ADIZ之問題實已不存在。

(二)日前本人與蔡主席會面時曾向蔡主席清楚表明,南海議題係領土議題,不應分黨派。過去少數民進黨人士主張放棄南海,另有部分親民進黨學者稱太平島無水、無土,菲律賓所提南海仲裁案中菲方律師即依據該名學者之理論,於法庭上指稱太平島不是島,此種謬論我方實無法接受。即便政治立場不同,面對領土主權爭議,各黨派立場必須一致,盼民進黨在南海議題上勿缺席。

五、美方一再強調,中國大陸在南海造港、造陸,企圖改變南海現狀,我方對於中國大陸在南海地區填海造陸之態度究竟為何?(中視戴菀伶小姐)

答:中國大陸將「低潮高地」改變為人工島之舉措並無法創造領土,意即不能因此主張領海、專屬經濟區或大陸礁層。依據國際法相關規定,人工島可設寬度500公尺之安全區,以維護其安全;然國際法對於人工島並無其他要求,現今國際法學者對於中國大陸在南海地區填海造陸之指責,多在於施工時大量抽沙,嚴重影響當地生態。倘中國大陸不主張其人工島擁有領海,於國際法上尚無可責難之處。(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