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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宣布自本(107)年8月1日起至明(108)年7月31日止繼續試辦泰國、汶萊及菲律賓國民來臺14天免簽證措施

  • 發布時間:2018-07-12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2018/07/12
第171號新聞稿

為落實「新南向政策」,外交部遵照行政院政策指示,於本年6月11日召開跨部會會議,邀集主責國安、警政、調查、移民管理、觀光及經貿等事務的主管機關會商達成共識,並報奉行政院核定,自本(107)年8月1日至明(108)年7月31日止繼續試辦泰國、汶萊及菲律賓國民來臺免簽證措施。申請人須具備之條件如下:

一、所持護照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

二、持有回程機(船)票或至下一個目的地之機(船)票及有效簽證;

三、旅館訂房紀錄或在臺停留期間住宿地址、連絡人資訊及適當財力證明;

四、經中華民國入出國機場或港口查驗單位查無不良紀錄。

基於推動「新南向政策」目標國家的人民來臺觀光、洽商及增進民間交流已見具體成效,並參考優質旅客來臺觀光及商旅平均停留天數,我國政府決定延長續試辦泰國、汶萊及菲律賓國民來臺免簽證措施一年,且同意停留天數為14天,試辦期限至明年7月31日止。屆時將再視成效決定是否延長辦理。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新南向政策」目標國家來臺旅客於106年達2,284,382人次,較105年1,789,503人次增加27.65%,成長幅度可觀,足證此項免簽措施已發揮預期成效。(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