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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中部辦事處自本(106)年3月15日起在4個戶政事務所試辦3個月代收代辦護照服務

  • 發布時間:2017-03-17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2017/03/17
新聞參考資料第013號    

外交部中部辦事處自本(106)年3月15日起與臺中市政府合作,提供首次申辦護照民眾便利措施,在北屯、豐原、清水及大里4個戶政事務所先行試辦為期3個月之護照代收代辦業務。

即日起至本年6月14日止,首次申辦護照之民眾可親赴上述4個戶政事務所,經確認人別後委由戶政事務所送件及領件,申辦民眾僅須依約定時間,於護照製妥後至該戶政事務所領取;至擬申請換(補)發護照之民眾,仍請前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等辦事處辦理。

外交部中部辦事處位於臺中市黎明新村廉明樓1樓,主要業務為提供臺中、彰化、南投、苗栗等中部4縣市民眾申辦護照、文件證明等領務服務,近年來中部地區民眾前往申辦領務案件人數與日俱增,上(105)年度護照製發量達34萬3仟476件。(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