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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自105年4月2日針對護照換發採行之新措施

  • 發布時間:2016-03-24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2016/03/24
新聞參考資料第015號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自本(105)年4月2日起,不再受理非屬急難救助之逾期護照換發,並自同日起調整仍屬有效護照換發之「速件處理費」由原規定每本加收新臺幣900元,調高為每本加收3,600元,連同護照規費1,300元,總計每本收費新臺幣4,900元。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為「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主要業務係處理旅外國人通報突發急難事件之及時救助。國人本應於出國前檢查所持護照效期,惟常有國人因旅遊、一般商務等非屬急難事件請求該處緊急核發護照,致該處受理此類護照申辦案件大幅增加,排擠該處處理急難救助之有限人力及資源。為充分發揮其急難救助聯絡中心之功能,該處自本年4月2日起,除停止受理非屬急難救助之逾期護照換發外,僅能於因應急難事件之空檔,且人力及設備仍有餘裕情形下,協助仍屬有效護照之換發,並自同日起調整「速件處理費」。(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