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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菲律賓順利舉行「臺菲有關促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第二次技術工作小組會議

  • 發布時間:2016-03-17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2016/03/17
第065號                                  

「臺菲有關促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第二次技術工作小組(Technical Working Group, TWG)會議業於本(105)年3月15日在臺北順利召開,會議由我駐菲律賓代表林松煥及菲國駐華代表白熙禮共同主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署長蔡日耀及菲律賓農業部漁業及水產資源局局長培瑞茲(Asis G. Perez)分別代表臺菲雙方主談。雙方相關業務主管機關在會中就臺菲漁業執法合作議題充分交換意見。

會議中雙方達成「建立協定附件A中通報機制之聯繫熱線」及「合作打擊非法捕魚(Illegal,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fishing, IUU fishing)」兩項重要共識。雙方均同意於會後儘速整合聯繫窗口資訊以建立熱線,未來倘在臺菲重疊專屬經濟海域內發生漁船案件,相關單位可於第一時間迅速掌握案件發生之地點及案發現場情形,避免誤判,影響漁民權益及兩國關係。另為合作打擊非法捕魚,雙方同意在指定之菲國漁港共同檢查並交流相關檢查報告,共同打擊非法捕魚及保護漁業資源,以提升兩國國際形象。

有關菲國鄰接區執法議題,雙方業於會中各自表述立場,並均同意以和平方式解決鄰接區內之漁業糾紛。至於未達共識部分,雙方願就此議題在未來會議中持續溝通協商。

另依據菲國新修訂之漁業法相關規定,對於在菲國水域內盜漁之外國漁船可處60萬美元至100萬美元罰鍰一事,經我方向菲方爭取,菲方表示此涉及菲國正式頒布之法令,故菲國政府須依法行政。考量該金額超過我漁民負擔能力,外交部將請漁業署持續呼籲漁民遵守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我國與菲律賓於104年11月5日在臺北簽署旨揭協定,達成「避免使用暴力或不必要武力」、「建立緊急通報系統」及「建立迅速釋放機制」等三項重要共識,並於同日召開第一次TWG會議,將「1小時前通報機制」及「3日內迅速釋放機制」等共識之具體執行方式納入協定。惟會中雙方就菲國鄰接區水域之執法議題仍存在歧見,決議將該議題納入第二次TWG議程中討論。

在雙方就菲國鄰接區執法議題達致具體共識前,外交部將促請漁業署持續向漁民宣導進入菲國鄰接區作業時應提高警覺,並請海巡署持續護漁,以確保我漁民合法作業之權益。臺菲雙方未來將在TWG會議中就執法合作議題持續磋商,進一步促進兩國漁民權益及雙邊友好關係。(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