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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呼籲國人切勿改變護照原狀以確保旅行權益

  • 發布時間:2016-04-22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2016/04/22
第104號                                   

  外交部鄭重呼籲,護照為公文書,不宜作為表達個人政治理念之器具,請國人切勿有改變護照原狀之行為,以免遭其他國家或地區移民主管機關拒絕入境,影響洽辦公私要務或遊興。

  頃據媒體報導,本(105)年4月14日又有國人因所持我國護照封底黏貼貼紙遭澳門拒絕入境並遭遣返。依據外交部接獲通報,自上(104)年底起,計有新加坡、澳門、香港之境管單位,認定持我護照國人於護照上黏貼貼紙之行為屬不實陳述或變造護照,因此拒絕入境並予以遣返之案例迄今已達21件;另日本、美國境管單位要求持照人移除貼紙始予許可入境案件亦時有所聞。

  鑒於改變護照原狀之行為除影響護照之公信力外,亦可能涉及不法行為,故「護照條例」第5條第2項明文規定非權責機關不得擅自於護照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不得擅自在護照封面及內頁為影響護照原狀之行為」,係根據其母法、即前揭條例之立法意旨,對違反行為予以具體規定。因此,本於「護照條例」之立法意旨,以及依法行政之立場,外交部及相關權責執行機關仍須依現行法規繼續依法執行。

  其他國家或地區是否接受我國人持黏貼貼紙之護照入境,係該國或地區依據其相關法規予以認定及執行之主權行為。我國護照之樣式、內容及特徵均曾循正式管道照會各國政府,請民眾切勿有改變護照原狀之行為,共同確保全體國人出國旅行之權益。(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