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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與波蘭簽署之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自本(106)年1月1日起正式適用

  • 發布時間:2017-01-04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2017/01/04
第004號新聞稿                                    

波蘭駐臺北華沙貿易辦事處於上(105)年12月30日正式通知我方,該國已完成《駐波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臺北華沙貿易辦事處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暨議定書》的國內立法程序,並於106年1月1日起正式適用。本協定的實施將為臺波雙方企業創造一租稅公平及鼓勵投資的友好環境,外交部對此表示歡迎。

臺灣與波蘭歷經20餘年協商,於上年10月21日在臺北簽署該協定後,即分別進行該協定生效適用所需完備的國內法律程序。我國於上年12月5日通知波蘭,我方已完成國內程序;波蘭則經國會審議通過本案,並經波蘭總統簽署及於12月29日刊載在政府法令公報,完成其國內立法程序。

波蘭為我國在歐洲第10大貿易夥伴,根據最新貿易統計數據,上年1至10月臺波間的貿易額較104年同期成長4.7%,顯示雙邊經貿關係日益活絡緊密,實質關係友好密切。外交部將持續致力推動兩國互利互惠的實質關係發展,以增進雙方人民福祉。(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