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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巴外交關係終止國人在巴投資貿易權益仍應保障

  • 發布時間:2017-07-14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2017/07/14
第120號新聞稿

中華民國駐巴拿馬大使館已於7月12日完成撤館,外交部亦要求巴拿馬駐臺大使館同日完成撤離,結束兩國外交關係;至於臺巴兩國人民之正常交流仍將繼續。

中華民國依據國際法信守條約,履行國際義務。關於條約所創設之法律關係,依照國際條約法之基本原則,除非外交關係的存在是適用條約所不可少者,締約方斷絕外交關係並不影響條約之效力。

臺巴兩國簽署之自由貿易協定,其內容無須以外交關係存在為適用前提,其效力仍須依協定相關規定處理。倘巴方違反雙方歷來所簽署之相關條約協定義務,中華民國政府將依據國際法相關原理原則,循正當程序,主張我國合法權利,以保障我中華民國國民在巴拿馬進行投資貿易等交流活動之權益。(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