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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3-11-07

 壹、緣由:

 
馬總統於97年首次競選總統時,提出「活路外交」政策,同時宣示推動「壯大臺灣、連結亞太、布局全球」的國際經貿戰略布局,並積極推動參與區域經濟整合。
我國與新加坡於99年8月5日共同宣布展開洽簽經濟合作協議可行性研究;隨後於100年5月正式展開「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談判,開啟我國與主要貿易夥伴洽簽經濟合作協定的談判,亦帶動我國與其他貿易夥伴洽談相關協議。
臺星雙方於102年5月17日發布聯合新聞,說明已完成ASTEP實質談判,隨即展開協定文本的法律文字檢視作業,並於102年11月7日在新加坡完成簽署。
ASTEP順利簽署,除具體展現我國與新加坡間的傳統友誼外,亦創造我國進一步參與「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RCEP)等區域經濟整合的有利條件,具有重要意義。
 
貳、協定內容:
 
一、名稱:「新加坡與臺、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經濟夥伴協定(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greement between Singapore and the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and Matsu on Economic Partnership, ASTEP)
 
二、內容: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是高品質與高標準的協定,共計17章,議題涵蓋廣泛,包括貨品貿易、原產地規則、關務程序、動植物防疫檢疫及衛生檢驗措施、技術性貿易障礙、電子商務、服務貿易、投資、競爭政策、政府採購、智慧財產權、爭端解決及體制性章節(前言、一般條款、一般定義透明化條款、例外條款及行政與最終條款)。
 
參、協定簽署對我國的重大意義:
 
一、 強化我國與區域經貿中心的連結,拓展經貿外交空間 
 
(一)新加坡是我國第五大貿易夥伴,我與新加坡簽署經濟夥伴協定具有相當重要性,新加坡也是第一個與我國簽署經濟夥伴協定的東南亞國家。此外,新加坡是東南亞經貿與投資中心,透過ASTEP我國將能強化與東南亞的經濟貿易連結;再加上臺星兩國產業互補,有助我國未來透過新加坡區域中心的地位,深化與東南亞各國間的經貿網路連結,參與區域經濟整合,拓展我國區域經貿空間。
 
(二)我國和新加坡經貿關係密切,101年雙邊貿易總額達282億美元,我國對新加坡出口201億美元,進口81億美元。新加坡是我國第5大貿易夥伴,第4大出口市場,第8大進口來源,以及第9大投資來源國。我國則是新加坡第8大貿易夥伴,第10大出口市場,第5大進口來源。
 
(三)依據聯合國統計,101年新加坡是全球第12大貿易
國,外匯存底排名全球第11名。新加坡也是東協最大貿易國,據100年統計資料,新加坡進出口總額占東協總進出口總額約36%。在投資方面,累計到101年,新加坡吸收外國對東協直接投資(FDI)金額或東協對外投資金額都約50%。
 
二、展現我國推動貿易自由化之決心,有助我國未來積極參與亞太區域整合
 
(一)新加坡至今已經和31個貿易夥伴簽署20個區域或雙邊自由貿易協定協定,同時也是TPP及RCEP的成員,貿易體制與國際規範高度接軌。
 
(二)TPP與RCEP涵蓋亞太與我國主要市場,對我國經濟長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因此,推動參與TPP及RCEP為我國現階段外交重要工作之一。
 
(三)ASTEP的簽署,可在國際上產生示範性效果,有助於爭取TPP與RCEP成員國對我國推動自由化決心與能力的肯定與認同。
 
三、結合外交與經濟積極參與區域經濟整合,邁向「自由經濟島」
 
(一)馬總統在「中華民國中樞暨各界慶祝102年國慶大會」宣示,臺灣將加速朝向「自由經濟島」的目標邁進,包括建設臺灣成為「自由經濟島」,其中一個重要面向就是推動臺灣全面融入區域經濟整合。
 
(二)我國繼102年7月與紐西蘭簽署經濟合作協定(ANZTEC)後,又與新加坡簽署高品質、高標準的ASTEP,除有助於我國經貿自由化與國際化,並強化我國產業競爭力,更向全世界展現我國推動自由化的決心,提升各國與我洽簽經濟合作協定的意願,同時也有助創造加入TPP與RCEP等區域經濟整合之有利條件與環境。
 
(三)ASTEP是政府跨部會推動「活路外交」與「連結亞太、布局全球」政策的具體實踐。外交部將持續與經濟部等各相關部會共同努力,逐一與我國經貿夥伴洽簽經濟合作協定,積極融入區域經濟整合,推動建設臺灣成為「自由經濟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