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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外交部對於日本最高法院將「光華寮」案發回京都地方法院更審之決定表達遺憾與失望

文號:048 日期:2007-3-27

針對日本最高法院本(96)年3月27日撤銷大阪高等法院及京都地方法院之判決,並將「光華寮」案發回京都地方法院更審之決定,我國政府深感遺憾與失望。我仍深信日本司法獨立,今後將與我律師團研議對策,循司法途徑繼續據理力爭,全力維護我國海外財產及國家法律地位,至盼日本司法機關秉公處理,終能作出公平公正判決。
外交部強調,中華民國1945年起即已有效管轄台灣,1949年以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岸分治,此一事實迄今毫無改變。光華寮是中華民國1952年在日本所購作為留學生宿舍之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自1949年成立後未曾管轄台灣,雖然日本國政府於1972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但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存在不容否定,中華民國所取得的財產,在法理上絕無「歸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並由該國成為有權續行訴訟者」之理。
外交部指出,日本作為一個崇尚自由與民主的法治國家,其司法獨立精神及制度應不受其他因素影響;本案我方已獲第一、第二審勝訴判決,足見法理上已經具有充分依據並受到相當肯定;本案在日本最高法院懸宕20年後,該院竟認定本案訴訟代表權在1972年以後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此一判決僅注重形式,完全忽視現實,我政府對此完全無法理解且至感遺憾。(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