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斯國最新簽證規定,自2007年6月1日起,凡持多次申根簽證者,僅得(於申根簽證效期內)過境斯國並至多停留5日,且簽證持有人須經第三國以符過境定義,否則將罰鍰美金200元。
(消息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