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書籤

關閉視窗
HEMiDEMi
Yahoo!
UDN
Google
Funp

中華民國外交部

外交部網站logo,不影響網站瀏覽
目前所在位置: 首頁 / 本部新聞 / 領務消息

領務消息

依據斯國最新簽證規定,自2007年6月1日起,凡持多次申根簽證者,僅得(於申根簽證效期內)過境斯國並至多停留5日,且簽證持有人須經第三國以符過境定義,否則將罰鍰美金200元。

(消息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E)

張貼日: 2007-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