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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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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黃志芳部長針對聯合國方面援引第2758號決議退回我以台灣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對媒體表達政府立場談話摘要
			(此連結另開新視窗)

黃部長談話:
我在這裡要鄭重的聲明,根據聯合國相關規定,新會員的入會申請案,必須交由大會及安理會來審議,聯合國的秘書長並沒有權限來過濾或篩選新會員的申請案,更何況7月23日聯合國秘書長辦公室的副發言人在記者會中才公開表示,對新會員的入會申請案一定要交由大會,也就是所有的會員國共同來討論決定,言猶在耳,但他們馬上就做出逾越他們職權的事情。
事實上根據聯合國的規定,聯合國秘書長是聯合國最高的行政首長,是接受會員國的委託來行使職權,是要為會員國服務的。我們的友邦索羅門群島、馬拉威及史瓦濟蘭,當然也是秘書長服務的對象。結果秘書長不但沒有服務這些會員國而且還做出逾越其職權的事情,我想這是非常不恰當的。
聯合國秘書處在拒絕我們的入會申請案上,所持的理由是聯大2758號決議。各位都很清楚,2758號決議只提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聯合國體系裡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並且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席位。決議中雖然也提到驅逐所謂的蔣介石的代表,但並未提到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更未提到所謂的「一中原則」,2758號決議也未賦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代表台灣的2,300萬人的權利,所以聯合國秘書處援引2758號決議來退我們的入會申請案,這是非常不恰當的作法。
不論形式上或實質上,聯合國秘書長連提案書面的審查都不應該,因為這是由聯合國3個會員國正式提出的案子,秘書長是要服務這些會員國,而且聯合國憲章也沒有賦予秘書長這種權限,讓他可以過濾會員國的申請案。
外交部現階段的工作,就是全力推動以台灣名義成為聯合國的正式會員國,雖然今天聯合國秘書處以這種不正當的理由,以及逾越他們職權的方式來退回我們的申請案,但我們不會因此終止今年申請入會的行動,我們會積極跟友邦進一步磋商,採取下一階段的行動。
我要強調的是,這是我們國家的既定政策,不會因為聯合國秘書長退件就放棄或終止,外交部會持續積極的推動下去。

日期: 2007-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