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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人持中華民國護照可享免(落)簽及電子簽證等簽證便利待遇前往之國家或地區增至161個

  • 發布時間:2015-12-30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2015/12/30
第298號新聞稿                                      

持用中華民國護照之國人赴世界各國及地區可享免簽證、落地簽證及電子簽證等簽證便利待遇數目再添3個,總數自原來的158個增至161個。

外交部已確認智利共和國(The Republic of Chile)政府自105年1月1日起予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我國人免簽證待遇,另我國人可以落地簽證方式前往烏茲別克共和國(The Republic of Uzbekistan),以電子簽證方式前往盧安達共和國(The Republic of Rwanda)。

為便利國人出國商旅,外交部提醒國人前往上述國家或地區應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如下:
智利:國人持效期至少6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護照,可享有免簽證入境智利待遇(申請類別限「觀光簽證」,入境目的包括觀光、商務、探親及宗教等),每次停留最多90天,請務必備妥回程機票及旅遊計畫相關資料。

烏茲別克:國人持效期至少6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普通護照、回程(或下一段航程)機票、經烏國外交部核准之邀請函(可委請烏國旅行社代辦)及住宿旅館名稱、地址、電話等資料;於入境烏國首都塔什干(Tashkent)時(按:限由首都入境),繳交簽證費(40至140美元不等,依停留時間而定),可獲發單次觀光落地簽證。外交部提醒國人入境烏國前,須備妥上述申辦簽證資料,入境時請確實填寫海關申報單,獲發落地簽證後,請即檢查該簽證的停留期限及出境日期,如有疑問,應當場詢問烏國移民局官員。停留達3日以上者,務請向住宿旅館辦理登記,以免違法受罰。

盧安達:國人赴盧安達短期觀光或商務考察,可至該國移民總署(Directorate General of Immigration and Emigration)電子簽證網頁(https://www.migration.gov.rw/index.php?id=203)申辦簽證同意函(Entry Visa Acceptance),以持憑登機並在抵達盧國時換發正式簽證入境;申辦費用及可停留時間詳參該網頁our services項下之Visa專區。

外交部提醒國人在上述國家停留期間務必注意自身安全並遵守當地法令,倘有急難救助需要,請分別就近與我駐智利代表處(智利);駐俄羅斯代表處及駐土耳其代表處(烏茲別克);駐南非代表處、駐法國代表處及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盧安達)聯絡,或撥打旅外國人緊急服務專線+886-800-085-095。(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