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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n 代表該國之「首都」

國旗
瑞士聯邦
Swiss Confederation

※ 氣象資料皆以首都為準,以上資訊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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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境需知:旅客攜帶現金或旅行支票入、出或過境瑞士不負申報義務,但面對海關檢查詢問時,必須據實以告。若攜帶價值等於或超過1萬瑞郎時,必須詳實提供身分證明、資金來源、用途及收受對象,且將登記於海關資訊系統。拒絕提供資訊或提供不實資訊者可遭罰款處分。

    另外,旅客進出歐盟國家,如隨身攜帶超過1萬歐元現金或其他等值貨幣者,均須向海關申報。根據新規定,歐盟國家海關有權對進出旅客及其隨身行李進行檢查,由於國人出國商旅或求學向有攜帶大筆現金及旅行支票之習慣,提醒國人注意歐盟現金申報之新規定,以免受罰造成損失。

    國人出國旅遊時勿攜帶或購買仿冒品,違反者可能依侵犯著作權或商標權等相關法令規定被處以有期徒刑及高額罰款。

    國人經歐洲申根區前往第三地,如果僅停留1個機場國際轉機區即離開申根區(如台北→維也納→非洲),則該次停留僅算「過境」,然停留超過2個(含)以上機場(如台北→維也納→巴黎→非洲),則視同「入境」申根區。護照上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少數國人,在擬停留2個(含)以上機場轉機前亦需辦理簽證。

    歐洲地區電壓為220伏特,除英國、愛爾蘭所用之插頭為扁平型外,歐陸國家使用之插頭為圓孔型。

    歐洲各大城市偷竊搶劫情事亦所在多有,國人在歐期間除須注意隨身物品,對於街頭及特定場所向國外旅客乞討或糾纏索錢之陌生人,請避免接觸,儘量團體行動。裝有錢包、護照或貴重物品之背包或手提袋切勿離身。

    國人赴歐商旅時,如遇警察路上臨檢(要求檢查是否使用假護照、假信用卡、攜帶偽鈔等由),應保持鎮靜並要求對方出示證件、單位資料以做確認,或要求對方一同至附近警局或政府機關查明,切勿輕易出示證件、財物或透露信用卡密碼。必要時可向路人請求協助,以免被詐騙。

    通關:
    簡便通關:在機場或開車經過邊境,若無任何應申報物品,得以經由綠色通關口出關,其他則經由紅色通關口申報。
    可攜帶300瑞郎以下私人使用之珠寶及鐘錶,然海關有責任查緝仿冒品。仿冒品不得攜帶入關,若經查獲將遭沒收或銷毀。不以營利為目的,且用途僅限個人使用之私人複製品不在此限。

    特殊食物及菸酒入境限制:歐盟以外國家製造之乳製品、蛋類、蜂蜜、魚、肉等動物製品,均禁止攜帶入境;歐盟國家生產之乳品、蛋、蔬果、肉類製品、油等均有進口數量限制;年滿17歲者,一次可攜帶酒精濃度低於18%之酒類5公升,酒精濃度高於18%之酒類1公升。年滿17歲者,一次可攜帶250支香菸或雪茄。參考網頁: https://www.bazg.admin.ch/bazg/en/home/information-individuals/travel-and-purchases--allowances-and-duty-free-limit/importation-into-switzerland/duty-free-allowances--foodstuffs--alcohol-and-tobacco.html

    開車經由邊境入境瑞士,必須先購買國道使用貼紙(40瑞郎),違者將處以罰金。
    過境旅客進入瑞士前往他國,若持有非屬免稅範圍內之物品均應據實申報,若持有超過免稅範圍的菸酒食品等及價值超過5000瑞郎的個人物品,須繳交押金,該押金於出境時可退回。

    退稅:
    非歐盟旅客離境時,倘退稅物品擬隨行李托運,須持護照、機票、擬退稅物品及發票先到機場出境處海關受檢,嗣至航空公司櫃台辦理托運,再持機票及行李票到海關辦理退稅手續。倘退稅物品係手提行李,則在其他行李辦理托運後,再到海關辦理退稅。倘下一站仍屬申根會員國,則擬退稅物品在離開歐盟之最後一國機場辦理退稅。

    備註:
    1. 若有相關疑問及細節,請於啟程前向擬前往國家的駐華機構洽詢確認或逕上各該國網站查詢。
    2. 另依據歐盟規定,民眾若攜未滿14歲的兒童同行進入申根區時,必須提供能證明彼此關係的文件或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書,而且所有相關文件均應翻譯成英文或擬前往國家的官方語言。
    3. 申根國家移民關官員具相當裁量權,即便國人備妥所有相關文件,若移民官員:(1)懷疑可能赴歐從事與短期停留目的不符的活動;(2)可能對會員國的公共秩序、公共衛生、內部安全等造成威脅;(3)過去曾被拒絕入境者,均仍有可能遭拒絕入境。
    4. 旅遊醫療險雖不是以免簽證入境申根區之條件,惟因歐洲各國就醫費用相對昂貴,以致於海外遭逢急難須支付高額之醫療費用,造成本人及家屬極大財務之負擔。建議國人於出國前仍購買足額旅行平安險(包含附加海外緊急醫療、住院醫療、各種急難救助及國際SOS救援服務等),同時請先了解並檢視自己現有的保險是否包括在國外財物被竊或遺失獲得適當理賠,及是否可給付出國旅行期間之所有醫藥費用(包括住院醫療及醫療救援轉送回國治療)。
    5. 瑞士若干旅遊聖地地處海拔2500公尺以上高山,有肺部、心臟或心血管疾病、尚未治癒的感染,或長期服用藥物者,行前須向醫師詢問是否合適上山。為預防急性高山症,應避免在數小時內從低處登上海拔3000公尺以上景點。在高山上若有不適(如頭痛或呼吸困難等)應立即下山(至海拔至少低1000公尺處)。
    6. 在瑞士及歐洲最重要的緊急聯絡號碼為112,若有急難或意外事故,手機撥打112將直接與警察緊急控制中心取得聯繫。
  • 簽證資訊:國人免簽證入境注意事項:
    1. 在申根區:每180天內做90天以下,且不從事營利活動的停留。
    2. 我國護照內需載有身分證字號,且護照效期在離開申根區時至少還有3個月以上效期
    3. 外交部歐盟免申根簽證常見問答集: https://www.mofa.gov.tw/News_Toggle.aspx?n=87&sms=72&_CSN=71
    4. 辦理簽證相關事項可洽詢瑞士商務辦事處(網址https://www.eda.admin.ch/countries/taiwan/en/home/representations/contacts-overview.html,地址:110台北市基隆路1段333號3101室,TEL:(02) 2720-1001 FAX:(02) 2757-6984)。
資料來源:歐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