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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n 代表該國之「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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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克蘭
Ukraine

※ 氣象資料皆以首都為準,以上資訊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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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境需知:一、目前烏克蘭與俄羅斯持續交戰中,外交部持續呼籲國人勿前往烏克蘭,倘仍在烏國之國人亦請儘速離境。
    二、申獲有效簽證不保證必然獲准入境,烏克蘭政府對外國人入境具絕對之准駁權力。
    三、禁止攜帶入境:
    1.毒品、有毒物質、輻射物、爆裂物、武器彈藥等。
    2.涉及宣揚戰爭、種族主義及暴力之印刷品及影音資料。
    3.未經安全認證之食品。
  • 簽證資訊:*目前烏克蘭與俄羅斯持續交戰中,外交部持續呼籲國人勿前往烏克蘭,倘仍在烏國之國人亦請儘速離境。
    (一)(俄烏交戰期間,電子簽證暫停受理)電子簽證:烏克蘭自2019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電子簽證(E-VISA)制度,國人前往烏克蘭進行商務、旅遊、探親、醫療、媒體採訪及文化、體育、教育、科學交流,可按下列程序網路申請電子簽證:
    1. 於烏克蘭外交部e-Visa網頁之 MFA web-platform申請帳戶。
    2. 填寫電子申請表,並檢附下列資料電子檔:照片、護照資料頁、財力證明、 保額3萬歐元以上之醫療保單以及證明旅行目的文件(相關規定請詳:Help section of the MFA e-Visa website)。
    3. 一般件申請費用:單次入境簽證費用20歐元、雙次入境簽證費用30歐元; 急件申請費用加倍。簽證費用以線上刷卡方式支付。
    4. 核發時間:一般件為3個工作天,急件則為1個工作天。該簽證必須列印為紙本,於入境時連同護照一併交由邊防官員查驗。
    *注意事項:
    1. 烏克蘭電子簽證效期與停留期限一致(例如簽證效期為1月1日至1月30日,則可於1月1日日入境,1月30日前必須離境),以入境日起算,必須於出發前3個月內至10個工作天前申辦。
    2. 倘申請遭拒,申請費用將不退還。
    3. 據烏克蘭現行入出境法規,護照上倘有入出境克里米亞之章戳紀錄,持用該護照者依法將不得入境烏克蘭。
    4. 我國人除可適用上述電子簽證外,亦可向鄰近國家之烏國使領館申請實體簽證。

    (二)實體簽證:可分為「過境簽證」(Transit Visa,註記為Type B )、「90天以下短期簽證」(Short-term visa,註記為Type C)及「長期簽證」(Long-term visa,註記為Type D),其申辦所需繳納文件如下:
    1.「過境簽證」:
    (1) 過境證明文件,如前往第三國之簽證、機票等。
    (2) 填具之簽證申請表。
    (3) 自烏克蘭離境日起算至少三個月效期之護照。
    (4) 證件照乙張(3.5*4.5)。
    (5) 財力證明(至少550美元)
    (6) 保額相當於3萬歐元之醫療保險。
    (7) 簽證費繳納收據。
    2. 「90天以下短期簽證」(旅遊、商務、文化、依親、應聘、體育交流):
    A. 備審資料
    (1) 邀請函:有效邀請函種類如下:(申辦簽證時至少提交下列之一)
    I. 法人邀請函:法人機構須於烏克蘭註冊在案,邀請函內容應敘明註冊編號、日期和簽名、受邀人之姓名、國籍、生日、出生地點、護照資料、居住地、赴烏目的、訪烏時間、在烏居住地址及入境烏克蘭之次數。
    II. 烏克蘭政府機構或國營企業之邀請函。
    III.醫療機構邀請函。
    IV.符合「烏克蘭外國投資法」之投資證明文件。
    V. 宗教團體邀請函:該函需由烏國主管機關核可,入境目的為宣教、執行宗教儀式等。
    VI. 在烏合法成立非政府組織所核發之邀請函。
    VII. 在烏合法登記外國公司核發之邀請函。
    ※倘入境目的為觀光,須提交飯店訂房紀錄、回程機票
    及任何可佐證入境目的為旅遊之文件;入境目的為
    依親,須提交經認證之結婚證書;入境目的為應聘,
    需提交經認證之主管機關許可函
    (2) 填具之簽證申請表。
    (3) 自烏克蘭離境日起算至少三個月效期之護照。
    (4) 證件照乙張(3.5*4.5)。
    (5) 財力證明(每月至少1,500美元)
    (6) 保額相當於3萬歐元之醫療保險。
    (7) 簽證費繳納收據。
    B. 簽證費用:單次、兩次及多次過境簽證普通件為65美元,需時10個工作天,惟將視審核需要,延長至30個工作天;速件為130美元,需時5個工作天。
    C. 注意事項:邀請函所示之訪問時間不得超過90天。

    3. 「長期簽證」(進修):
    (1) 邀請函:由合法立案大專院校核發,惟該函須依烏克蘭教育科學部規定程序登記。
    (2) 經認證並翻譯成烏克蘭語、俄語或英語之最高學歷證明、健康證明及出生證明。
    (3) 自烏克蘭離境日起算至少三個月效期之護照。
    (4) 證件照乙張(3.5*4.5)。
    (5) 財力證明(每月至少1,500美元)
    (6) 保額相當於3萬歐元之醫療保險。
    (7) 簽證費繳納收據。
    (三)其他注意事項:
    (1)以上各類簽證備審資料僅供參考,因烏克蘭在我國並未設立代表處,實體簽證申請須親自或委託旅行社至鄰近國家之烏國大使館辦理,烏國駐各國使領館對我國人之簽證申辦規定可能略有差異,建議辦理前先電洽該使領館了解應備之審查資料 (請參閱烏國外交部公布該國駐亞洲國家使領館聯絡資訊: http://mfa.gov.ua/en/foreign-diplomatic-institutions-ukraine)。
    (2)攜帶價值超過10,000歐元之烏國貨幣或外幣入出境均須向海關申報。
    (3)國人旅烏時應隨身攜帶護照,以備警方盤查;護照及簽證宜事先備妥影本存放;外國人入境時邊防官員會核發入境登記證,該證應連同護照妥善保存,出境時繳回邊防官員,切勿遺失。
資料來源:歐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