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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n 代表該國之「首都」

國旗
緬甸聯邦共和國
Republic of the Union of Myanmar

※ 氣象資料皆以首都為準,以上資訊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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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境須知:1. 簽證期滿逾期滯留者,每日罰款3美元,超過90天,每日以5美元計。
    2. 無須疫苗證明 ,除非來自傳染病疫區。
    3. 嚴禁攜帶入境物品:麻醉劑、毒品、色情書刊、武器、賭具、古董、歷史古物、通訊器材等。
    4. 遊客可免稅攜帶2公升瓶裝酒、400支菸入境。貴重物品及10,000美元現金(或等值外幣)以上,須主動向海關申報。
    5. 外國人士持有效護照及簽證(由緬甸駐外使領館所核發者),可自以下4個空、陸口岸入出境緬甸,無入出境須為「空路來空路返、陸路來陸路返」之限制:
    (1)仰光國際機場(Yangon International Airport )
    (2)曼德勒國際機場(Mandalay International Airport )
    (3)內比都國際機場(Nay Pyi Taw International Airport )
    (4)高當國際陸地邊境檢查站(Kawthaung International Land Border Checkpoint )
    高當國際陸地邊境檢查站為泰緬陸路口岸,惟基於安全,建議國人倘非必要,仍應儘量以空路方式入境緬甸為宜。
    6. 購買翡翠、珠寶、玉石等需洽索輸出許可及合法收據,以便在離境時提交海關檢查。
    7.不允許攜帶緬幣出境。
  • 簽證資訊:電子簽證
    1. 自入境緬甸當日起算,辦理觀光簽證入緬可停留28天,商務簽證入緬可停留70天。
    2. 辦理緬甸電子觀光及商務簽證可參考緬甸移民暨人口部電子簽證網站,網址為https://evisa.moip.gov.mm/。
    3. 申請緬甸電子簽證應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如下:
    (1) 國人因觀光前往緬甸,得憑效期6個月以上之普通護照上網https://evisa.moip.gov.mm/付費申辦單次、停留期限28天之電子簽證。
    (2) 國人因商務前往緬甸,得憑效期6個月以上之普通護照上網https://evisa.moip.gov.mm/付費申辦單次、停留期限70天之電子簽證。
    (3) 觀光及商務申辦步驟:
    A. 於https://evisa.moip.gov.mm/網站申請觀光簽證以英文填寫個人資料、上傳3個月內之彩色2吋證件照片檔、護照資料頁、來回機票、旅館或船宿預訂證明,並以信用卡(VISA、MASTERCARD、JCB或美國運通卡)方式繳交規費;觀光簽證費用為50美元。
    B. 於https://evisa.moip.gov.mm/網站申請商務簽證除需以英文填寫個人資料、上傳3個月內之彩色2吋證件照片檔及護照資料頁外,尚需上傳緬甸公司「邀請函」(Letter of Invitation) 、「公司註冊證明」(Company Registration)之掃描檔、由 DICA(緬甸投資與公司管理局)於過去一個月內核發之公司摘要(Company Extract)及有效年度申報證明,並以信用卡(VISA、MASTERCARD、JCB或美國運通卡)方式繳交規費,商務簽證費用為70美元。
    C. 若申請獲准,緬甸移民暨人口部將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核准函(Approval Letter),申請人須自行列印核准函(黑白或彩色皆可,惟須清晰可判讀),並於抵達緬甸後向移民官出示(無須前往落地簽證櫃檯申換紙本簽證)。
    (4) 注意事項:
    A. 緬甸觀光電子簽證適用目的僅限「觀光」、商務電子簽證僅限「商務」;
    B.目前持有電子簽證的乘客可通過以下邊境檢查點入緬:
    (A)仰光國際機場(Yangon International Airport )
    (B)曼德勒國際機場(Mandalay International Airport )
    (C)內比都國際機場(Nay Pyi Taw International Airport )
    (D)高當國際陸地邊境檢查站(Kawthaung International Land Border Checkpoint )
    C. 電子簽證效期90天(自核發日起算,90日內可持該簽證入境,入境後持觀光簽證可停留28日,持商務簽證可停留70日),逾期未使用視同作廢,不得要求退費。
    D. 申請電子簽證時所填資料需與護照登載內容相符,否則可能遭拒絕入境。
    E. 無論申請准駁與否,已繳規費概不退還。
    F. 相關資訊仍以緬甸移民暨人口部電子簽證網站https://evisa.moip.gov.mm/網站公告者為準。

    落地簽證
    1. 持有有效中華民國(台灣)護照之公民,可於抵達緬甸指定國際機場時申請以下類型的落地簽證:
    (1)商務簽證 (Business Visa): 停留期 70 天。
    (2)工作坊/研討會/會議/研究/活動簽證 (Workshop/Seminar/Meeting/Research Visa): 停留期 28 天。
    (3)過境簽證 (Transit Visa): 停留期 24 小時。
    (4)機組員簽證 (Crew Visa): 停留期 28 天。
    註:觀光用途建議事先申請「電子觀光簽證 (Tourist eVisa)」,停留期 28 天。
資料來源:亞東太平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