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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人權宣言」70週年紀念

「世界人權宣言」70週年紀念
自西元1950年起,每年的12月10日定為「國際人權日」,在美國羅斯福總統夫人埃莉諾‧羅斯福的主導下,聯合國於1948年巴黎召開的大會決議通過「世界人權宣言」。「世界人權宣言」是人權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文件,係來自世界各個地區不同法律和文化背景的代表基於對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反省而起草,全文共有30條,已翻譯成近500種語言,是人類歷史上第一次規定了所有人都應該享有並得到普遍保護的基本人權,也是所有國家和人民的共同成就,與1966年聯合國大會通過及1976年生效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合稱「國際人權法典」,其所制定之規範已成為國際人權之重要典章及標準,因此與每個人的權益息息相關。
外交部希望能提高對於人權議題之意識及理解,並展現在對內施政及外交政策上,以使我國法令、政策及行政措施能與國際人權標準及趨勢接軌,今年我國邀請5位人權專家來臺擔任「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國際會議委員審查第三次國家報告,顯示我國在促進保障婦女權益及人權外交上已有長足的進步及相當的成果,透過此一審查會,期盼讓國際社會更加瞭解我國在婦女權益發展的努力與進展。
我國自民國98年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以來,迄今已經提出該二人權公約兩次國家報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共3次國家報告,並分別由外交部協助洽邀國際人權組織及各國人權領域學者專家來臺擔任委員及外國媒體報導,參加國際審查會議及結論性建議發表記者會。目前仍在進行國內法化的公約有1.「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2.「保護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及3.「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等,希望藉由積極參與國際人權公約的平臺,提升與相關國家之雙邊實質關係,提高國際能見度,對於我國推動人權外交政策具有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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