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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合作防治新冠肺炎,維護健康基本人權

外交部鼓勵支持臺灣參加「世界衛生組織」的朋友們以理性的方式敦促該組織能秉持維護全人類健康福祉及行動自由權利的專業角度,擱置政治議題,協助我國定期且制度化參與其會議、機制及活動,對國際醫衛及防疫體系作出更多貢獻。
1976年「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2條確認人人有權享受可能達到最高標準之身體健康,國家應採取措施達成預防、治療、撲滅傳染病及創造環境確保患病能享受醫藥服務與護理之目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2條確認非基於公共衛生等疑慮,不得限制人民自由遷徙往來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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