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人人有權利在溫和宜人的氣候環境下生活

大家知道嗎?面對氣候變遷衝擊,目前世界各國都將因應氣候變遷及溫室氣體減量列為首要國際環保議題,臺灣自然也不能置身事外,因為近年氣候異常也深深地影響我們的生存環境,但面對全球溫室氣體減量的迫切需要及壓力,並非單一國家能力所及而可獨自面對及解決。依據1976年「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第1項及第12條確認人人有權享受所需之適當生活程度及可能達到最高標準之身體健康,國家應採取不斷改善生活環境之適當國際合作措施及步驟的大原則,我國政府一直積極推動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希望在保護地球環境相關議題上,能與世界各國同心協力、同舟共濟。

國際社會在持續不斷地努力過程中,發現氣候變遷是需要與永續發展概念密切配合的,所以在2015年9月25日聯合國召開的「聯合國發展高峰會」中,各國簽署通過「2030年永續發展議程」(Transforming Our World: the 2030 Agend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以「永續發展目標」(SDGs)作為未來15年全球發展的方針,以17項指標和169項細項目標,整合全球社會、經濟、環境等三個面向的資源,致力於發展再生能源、處理氣候變遷問題等。
身為地球公民村的一員,臺灣也積極協助友邦推動永續發展,例如自2008年起在馬紹爾群島推動再生能源行動方案(ADMIRE),協助擬定再生能源發展政策、裝設家庭太陽能發電系統以及太陽能路燈等,2016年更協助馬紹爾群島開發銀行執行家戶能源效率與再生能源計畫。這些實例均說明臺灣早已是世界上推動永續發展的模範生,與世界各國站在一起對抗氣候變遷和追求永續發展的最前線上,不斷向前邁進。

#氣候異常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及第12條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
#溫室氣體減量
#2030年永續發展議程
#再生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