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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地球臭氧層,當仁不讓

大家應該都有聽過臭氧層有破洞的事吧!據說破洞是在南北極的上空,目前的面積各相當於北美洲和5個德國那麼大。隨著環境污染的威脅及問題日漸浮現,政府及國人的環保意識提升,希望可以保護地球免遭破壞。為避免臭氧層破洞持續擴大,引發皮膚癌、農作減收、室外建材老化及溫室效應等問題,外交部每年均協助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工業技術研究院組團參加「蒙特婁議定書」締約方大會。

1987年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提出永續發展的概念,有26個國家發起商議管制工業和生活中常見的(氫)氟氯碳化物,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召集各國在加拿大蒙特婁開會通過國際環保公約「蒙特婁破壞臭氧層物質管制議定書」,簡稱「蒙特婁議定書」,1987年9月簽署,1989年1月1日起生效。承續1976年「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第1項及第12條確認人人有權享受所需之適當生活程度及可能達到最高標準之身體健康,國家應採取不斷改善生活環境之適當國際合作措施及步驟,以及遵循1985年「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確立各國應互相協調進行相關研究並訂定適當可行對策之規定。

#蒙特婁破壞臭氧層物質管制議定書(蒙特婁議定書)
#臭氧層破洞
#氫氟氯碳化物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及第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