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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人持中華民國護照可享免(落)簽及其他簽證便利待遇前往的國家或地區增至153個

2015/10/07
第213號新聞稿
                                        
世界各國及地區予持用中華民國護照的國人赴訪免(落)簽及其他簽證便利待遇的數目再增5個,總數自原來的148個增至153個。

外交部確認,哈薩克(Kazakhstan)、塔吉克(Tajikistan)、賴比瑞亞(Liberia)及吉布地(Djibouti)4國列入我國人可以落地簽證前往的國家,另我國人可以電子簽證的方式前往加彭(Gabon)。

外交部提醒前往上述國家應注意事項及簽證相關規定如下:

哈薩克:國人持效期至少6個月以上中華民國普通護照、回程(或下一程航線)機票,及經哈國外交部核准的邀請函(由邀請國人的哈國公司或旅行社出具),可選擇在阿拉木圖(Almaty)、阿斯塔納(Astana)、阿克圖(Aktau)、阿提勞(Atyrau)及烏拉斯克(Uralsk)等地入境,繳交簽證費(約80美元),可獲發單次、停留期限至多30天的觀光或商務落地簽證。外交部提醒國人入境哈國前,請備妥我國護照、回程機票及經核准的邀請函,獲發落地簽證後,請即檢查該落簽的停留期限及出境日期,如有疑問,請即逕詢哈國移民局官員,以確保自身權益。

塔吉克:國人赴塔國觀光無需邀請函,請持效期至少6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普通護照、回程(或下一程航線)機票、相片2張(護照用標準尺寸3.5公x 4.5公分)、護照影本,於入境時,填具簽證申請表及繳交簽證費(35美元),可獲發停留期限至多45天的落地簽證。外交部提醒國人入境塔國前,務請備妥我國護照、回程機票,獲發落地簽證後,請即檢查該落簽的停留期限及出境日期,如有疑問,請即逕詢塔國移民局官員,以確保自身權益。

賴比瑞亞:申請賴比瑞亞落地簽證(停留期限為7日至30日),於抵達前7日將載明身分證號碼的中華民國護照(效期至少6個月)持有人資料頁掃瞄後,以電子郵件傳送至taiwanvisaapp@mofa.gov.lr。抵達賴國機場時填妥簽證申請表,並繳納簽證費用100美元。

吉布地:持中華民國護照效期至少6個月以上的我國籍人士,檢齊來回機票、旅館訂房紀錄,即可於抵達吉國國境時申辦停留期限為1個月的單次落地簽證,其規費為90美元,停留期間倘超過1個月,則規費為120美元。倘國人係持緊急或臨時護照,則需另提供邀請函與吉國當地聯絡人資訊。

加彭:持中華民國護照效期至少6個月以上的我國籍人士,檢附事先於該國移民局(Direction Générale de la Documentation et de l’Immigration,DGDI)電子系統取得的入境許可、來回或前往第三國的機票、旅館訂房紀錄(或邀請函),即可於抵達加彭國境時申辦效期3個月的落地簽證,規費70歐元。我國旅客倘未能備妥上述文件,加彭可能拒絕入境。此外,因西非伊波拉(Ebola)疫情迄未解除,加彭拒絕自幾內亞(Guinea)、賴比瑞亞(Liberia)及獅子山(Sierra Leone)抵加的各國旅客入境或轉機,請我國人啟程前留意配合。

外交部提醒國人在上述國家停留期間務必注意自身安全並遵守當地法令,倘有急難救助需要,請分別就近與我駐俄羅斯、駐土耳其代表處(哈薩克及塔吉克)、駐奈及利亞代表處(賴比瑞亞)、駐沙烏地阿拉伯代表處(吉布地)、駐聖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大使館(加彭)聯絡,或撥打旅外國人緊急服務專線+886-800-085-095。(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