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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美簽署「有關部分領事職權瞭解備忘錄」

  • 發布時間:2019-09-14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2019/09/14
第206號新聞稿

為強化臺美雙方派駐人員行使領事職權的基礎,使我國旅美國人權益獲得更妥適的保障,臺美已於美東時間本(108)年9月13日分別由我駐美國代表處副代表黃敏境與美國在台協會執行理事羅瑞智(John J. Norris Jr.)代表雙方在台府簽署「有關部分領事職權瞭解備忘錄」。
 
臺美雙方人民交流互動密切,在國人旅外遭遇急難時,外交部及駐外館處一向積極提供應有協助及服務,包括在遭外國政府逮捕或拘禁當事人的要求下,在外國政府同意後,行使領事探視等領事職權及提供相關協助。臺美雙方期盼透過該備忘錄的簽署,將臺美實務上執行領事職權事項訴諸文字,秉持「1963年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的精神,表述雙方將相互協助對方派駐人員執行領事通知及領事探視等職權,使雙方派駐機構及人員更能有效執行其領事功能。

本年適逢《臺灣關係法》(TRA)立法40週年,臺美基於互惠原則,攜手合作建置此一領事事務合作機制,不僅對雙方旅外國人權益提供更好的保障,也進一步彰顯雙方基於自由、民主與人權等共享價值的緊密合作夥伴關係。(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