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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香港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遭香港國安法定罪,於本(2)月9日重判20年監禁事,外交部回應如下:

  • 發布時間:2026-02-10
  • 資料來源:研究設計會

2026/02/10  


外交部籲請國際社會共同嚴厲譴責中國政府及港府假借國安名義,再次打壓迫害港人自由人權的行徑。


中國政府及港府此舉不但違反國際人權規範,更不符合國際法精神,明顯剝奪個人應有的人身自由,以及踐踏言論與新聞自由,進而否定人民向執政者問責的基本權利;此事在在顯示北京當局無視自由人權,對其侵害已到無以復加的地步,更凸顯對人民形塑寒蟬效應的企圖。


外交部注及美國、英國、德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政府與各界,以及聯合國、歐盟與許多國際人權組織,均已對此一事件表達強烈關切,指出中國背棄國際承諾、迫害自由人權,呼籲立即人道假釋或無條件釋放黎智英。


外交部呼籲國際社會共同持續關注香港民主自由與人權狀況,並要求中國立即停止任何迫害自由人權的行徑;台灣也會持續與友盟夥伴密切合作,共同捍衛自由民主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