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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揆確立食安三級品管原則 要求落實業者自律、機構驗證、政府稽查(行政院)

  • 發布時間:2014-09-24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行政院長江宜樺今(24)日主持「食品三級品管專案會議」,會中確立食品安全三級品管原則,即「業者自律、機構驗證、政府稽查」。江院長表示,具體而言,第一級為業者自主管理、第二級為獨立機構驗證,第三級則為政府稽查評鑑。今天會中並就三級品管原則做出重要決定。

針對第一級品管之業者自主管理,江院長指出,政府將要求達一定規模(例如一定資本額以上)的食品業者,設立衛生安全實驗室執行自主管理,至於非大型業者,將分批要求廠商委託實驗室進行自主檢驗。實驗室部分,經衛福部盤點,已認證有60家,未來還可增加30至40家,全國總計100家實驗室,應足以支應第一級管理需要。

針對第二級品管獨立機構驗證部分,江院長表示,政府將扶植或加強獨立驗證機構能量,增加其人力資源,除了執行食安驗證之外,也能執行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查核工作。

有關第三級品管,重點在政府稽查,江院長表示,政府明年將新增70名食品安全人力,協助地方政府做好基層食安稽查工作。江院長並指出,除稽查工作外,衛福部也將建立對各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評鑑工作,以要求地方政府落實職權範圍。至於衛福部執行食品安全稽查等工作,所需增加的人力與經費,行政院將優先考慮。

衛福部指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是我國食品安全管理最重要的依據,為有效落實該法,除要求食品業者全面上網登錄及建立追溯追蹤系統外,並依據食安法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四十一條,強制食品業者實施三級品管,透過一級品管(業者自律)、二級品管(機構驗證)及三級品管(政府稽查)等措施,使業者知法守法,擔負食品安全的企業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