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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自本(107)年6月起實施諾魯共和國及吐瓦魯國兩國國民來臺免簽證措施

  • 發布時間:2018-05-28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107/05/28
第125號

為表示我國對太平洋友邦國家的重視,並基於簽證互惠平等原則,外交部自本年6月起率先實施諾魯及吐瓦魯國國民來臺免簽證措施。此為繼我國實施對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10友邦國民來臺免簽證措施後,再次給予我邦交國免簽證待遇。對諾國及吐國免簽證措施主要內容如下:
一、諾魯共和國:可免簽證停留30天。
二、吐瓦魯國:可免簽證停留90天。
三、上述兩國國民來臺目的為觀光、探親、訪問、參展、商務、考察及國際交流等。
四、持諾國及吐國護照(含普通、外交及公務護照)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
五、入境時經我國機場或港口移民查驗單位查無不良紀錄,並出示在臺聯絡資訊、回程機票等相關必要文件。

諾國與吐國已予我國民免簽證待遇,我國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及對友邦的重視,自6月起開放該兩國國民免簽證待遇。至於吉里巴斯共和國、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帛琉共和國及索羅門群島4友邦,也將於近期待各國行政程序完備後陸續開放,完全落實蔡英文總統上(106)年「永續南島,攜手共好-太平洋友邦之旅」承諾開放免簽證待遇予我太平洋6友邦,盼藉此增進彼此人民交流及相互瞭解,並深化雙方友好情誼。(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