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外交部長簡又新對於美國參眾兩院通過『外交授權法案』,其中包含多條友我條文,表示肯定和歡迎

  • 發布時間:2002-09-29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外交部長簡又新對於美國參眾兩院通過『外交授權法案』,其中包含多條友我條文,表示肯定和歡迎。
簡部長表示該法案具體規範中華民國與美國雙邊軍事關係及表達國會對台灣民主成就的尊重和肯定,堪稱本(一0七)屆美國國會迄今對我最友好的行動。該法案有以下四點重要意義:
第一、「和平解決」及「台灣人民同意」已成為美國兩黨對台海議題的高度共識。法案第六九二條表明美國會的政策共識,台灣是成熟的民主政體,任何解決台灣問題的途徑都必須是和平的,也應得到台灣人民的同意。
第二、美國會冀盼「美國在台協會」(AIT)能彰顯其官方代表性。法案第三二六條表示,國務院職業外交官可直接轉任『美國在台協會』(AIT)官員。法案第六九三條表示,AIT台北辦事處及其處長的官邸應比照美國駐外使領館及官邸懸掛美國國旗。
第三、在軍事關係上,美國視台灣為其主要盟邦。法案第一二0六條規定,美對台灣提供武器軍備或國防相關服務時,台灣得享有「等同非北約主要盟邦(a major non-NATO ally)之待遇」。
第四、美國會正式同意授權行政部門售我紀德級軍艦,國會未來在對台軍售上亦將扮演更重要角色。法案第一二六三條規定,美國總統須於法案通過後每一百八十天,就美國向台灣提供之安全協助包括提供防禦、軍資與服務,向國會適當委員會提出詳細報告並做諮商。第一七0一條規定,授權美國總統轉移四艘紀德級導彈驅逐艦予台灣。
美國聯邦眾議院及參議院分別於本(九)月廿五日及廿六日通過編號一六四六號的「二○○三會計年度外交授權法案」。簡部長表示,在美國總統布希、國務卿鮑爾及副國務卿阿米塔吉強調台海問題必須以和平方式解決後,該法案的通過再度表明美國會對我的高度支持,亦更強化美國對台海議題和平解決的立場。法案之通過有賴參眾兩院領袖、兩院相關委員會主席與委員及關心台海安全及支持加強台美關係的國會友人的支持,簡部長對渠等長久以來的支持和友誼表示感謝,亦期盼美行政部門能支持上述條款,布希總統能儘速簽署該法案,使台美關係更加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