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各國認識菸草對人類健康危害、規範菸品標示、禁止菸品促銷廣告、管制非法走私及減少菸草供應,世界衛生組織(WHO)召集各會員國歷經3年談判後於2003年5月第56次WHA大會討論通過「菸草控制框架公約」(WHO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 簡稱FCTC),並開放供WHO各會員國簽署,該公約自本(94)年2月27日起對所有批准國家生效。
外交部奉行政院指示與衛生署共同推動參與「菸草控制框架公約」之批准工作,經立法院於本年1月14日審議通過FCTC公約,嗣經呈報行政院轉請 總統頒發加入書(Instrument of Accession),完成國內法程序。為向國際社會宣揚我國推動菸害防制成果並接受WHO所制定國際衛生條例(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規範之決心,外交部業透過友邦駐聯合國常任代表於本年5月12日致函聯合國秘書長,請友邦常任代表當面向聯合國條約法律部門負責官員遞交我加入書,以進行存放工作;另要求聯合國有關部門將我存放加入書事實列入紀錄並正式答覆,惟聯合國迄今尚未答覆。
鑒於菸害防制已成為當前全球關切之衛生課題,依據FCTC公約第37條之規定聯合國祕書長作為「菸草控制框架公約」保管機關,然而我國加入書迄未受到聯合國正視,外交部對此深表遺憾。我政府盼聯合國依慣例對我公平待遇,接受我國存放FCTC公約加入書,以全面落實健康無國界之理想。未來外交部仍將透過各種適當管道促使國際社會重視我國參與國際衛生體系之基本權利,共同維護人類健康的生存環境。(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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