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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協助國內非政府組織(NGO)參與國際事務聯繫機制

  • 發布時間:2001-03-01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新 聞 稿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一日 第○二四號

外交部為加強協助國內非政府組織(NGO)參與國際事務,爰擬定一套聯繫機制,對NGO團體出國參加國際會議緊急提辦護照,或在台舉辦國際活動邀請外國貴賓訪華辦理簽證,將自即日起,依下列流程提供服務:

(ㄧ)國內NGO派員出國緊急提辦護照流程:國內NGO洽請外交部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委員會轉請領務局協助(例假日特殊緊急個案可逕洽中正機場領務局辦事處),該委員會於協調領務局後並通知NGO申請人備妥申辦護照相關文件逕赴領務局緊急櫃台申請。
(二)國內NGO邀請國外NGO人士來台進行交流之協辦簽證流程:由國內NGO函請外交部NGO委員會協調領務局去函或去電告知相關駐外館處,該委員會並請國內NGO通知國外NGO受邀人士逕赴我外館申辦;倘係無邦交不友好國家人士,則由國內NGO主辦單位向外交部備函說明以代替保證書。又對於重要外賓因特殊情形不便或無法事先申辦簽證者,則由領務局通知機場相關單位准予落地簽證。
(三)凡經NGO委員會核轉之護照、簽證案件,領務局將以公務需要理由,免收速件處理費及簽證電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