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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與南非共和國政府間引渡條約」互換批准書儀式

  • 發布時間:1988-05-24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中華民國政府與南非共和國政府間引渡條約」互換批准書儀式,於本(五)月廿四日在南非共和國開普敦市舉行,由中華民國法務部部長施啟揚及南非共和國司法部部長柯特(H. J. Coetsee)分別代表兩國政府互換條約批准書,該條約自即日起生效,李總統登輝先生並於同日明令公布實施。
  「中、斐引渡條約」係於上(七十六)年十二月卅日由我外交部長丁懋時及南非駐華大使濮麟士分別代表兩國政府在臺北簽署,該條約約文計有廿三條,對兩國間人犯之引渡事宜有詳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