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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定八十四年元月四日起在臺北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暨該局臺中

  • 發布時間:1994-12-20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外交部定八十四年元月四日起在臺北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暨該局臺中、高雄及花蓮等三辦事處同步正式開始發行機器可判讀護照(Machine Readable Passport,簡稱MRP)。
  機器可判讀護照(MRP)在國際間代表最先進、高科技的護照類型。聯合國國際民航組織為因應國際間來往旅客之急據成長,便利旅客在各國入出境時能夠快速通關,並為遏阻國際間偽變造護照犯罪,因而研定機器可判讀護照先進統一規範,嚴格規定護照材質、尺寸、格式、照片、及安全設計等標準,通關時以特殊光學機器讀取護照資料,配合目視進行雙重查驗,能快速及精確的完成查驗手續。目前世界上僅有少數國家已發行機器可判讀護照。
  外交部為落實行政革新、提昇為民服務品質之政策,經長期規劃後,自八十二年下半年開始進行製發機器可判讀護照及護照作業管理電腦之建置工作,本(八十三)年十二月全案完成,製成之機器可判讀護照樣本經國際民航組織有人士評鑑認定符合國際標準,該新型護照較現行護照頁數略有增加共為四十頁,且為增加其防偽安全性,不採照片黏貼方式,改以雷射直接將持照人影像列印於護照上。
  外交部完成製發機器可判讀護照作業電腦化預計可達下列效益:(一)提昇國家形象;(二)便利國人國際快捷通關;(三)提昇我國護照之公信力;(四)增進護照製發及管理作業效率,提昇為民服務品質。
  國人自八十四年元月四日起可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臺中、高雄或花蓮辦事處申請,於申請繳費日起計四至五個工作天後領取護照。一般申請手續與現行規定相同,但為加強防杜不肖分子冒用他人身分證申請護照,對於首次申請MRP者另將加驗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有關詳細規定及注意事項已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正式公告。外交部發行機器可判讀護照後,現行舊型護照在效期內仍可繼續持用。
  外交部另為嘉惠僑民,已擇定華僑人數眾多及具地域代表性之八處外館開始進行護照電腦化建置作業,將於八十四年內完成,未來僑民在海外亦可申請持用機器可判讀護照。確切發照時間將由相關館處適時公布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