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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五)日下午三時外交部錢部長應邀列席立法院外交委員會全體會議

  • 發布時間:1990-11-05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本(五)日下午三時外交部錢部長應邀列席立法院外交委員會全體會議秘密會議就劉宜良遺孀崔蓉芝訟案處理經過提出報告並答復有關詢問,錢部長除備妥一份廿六頁之書面資料外,另就本案緣起、民事索償、和解考慮、和解經費出賬問題及達成和解經過等項詳作說明。報告中指出我政府基於國家利益等多方考量決定達成和解,主要理由如下:(1)若繼續應訴,我最後甚可能敗訴,屆時難免仍須賠償;(2)和解之費用較繼續應訴並賠償之費用為小;(3)敗訴如不賠償,恐將遭強制執行,不賠係屬不可能;(4)敗訴比和解對我國家形象影響更大;(5)依我國法院對劉案所作事實之認定及判決,汪希苓等三人步及本案不容否認,當時汪等係我政府官員,因此我政府給予劉宜良遺孀撫慰金,應符合人道正義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