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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長錢復應高華德講座及美國亞利桑納州立大學邀請於美國

  • 發布時間:1995-11-10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外交部長錢復應高華德講座及美國亞利桑納州立大學邀請於美國時間本(十一)月九日在亞利桑納州立大學以「臺灣關係法之實踐:回顧與展望」為題發表演講,其要點后:
一. 美國國會為保障臺灣安全及延續中美友好關係,於一九七九年制定臺灣關係法。該法立法宗旨除為提供我安全保障、維持西太平洋地區之和平和穩定、及增進該區之繁榮外,亦為維護並提高我人權,及賦予國會對該法之監督權。經由此一法律架構之安排,中美關係持續增進、我國家安全獲得具體保障、我之民主發展及經濟繁榮亦不斷提昇。美國國會並不斷經由各項提案對該法賦予新生命,以重申美政府對我安全之承諾。我政府對曾經付出心力參與該法制定過程之美國參眾議員至深感激。
二. 臺灣關係法特別強調對我國持續提供安全保障。該法除承諾繼續對我軍售外,並表示任何對台灣人民安全或社會經濟制度之威脅,美國均將採取適當行動;此較過去之中美安全防禦條約所提供之保障更為周全。
三. 自卡特總統以來之歷任美國總統均能依照臺灣關係法對我提供防禦性武器以屐行美國對我之安全承諾。雷根政府雖與中共簽訂八一七公報,限制對我軍售之質與量,但曾向我保證,美國並未設定對我軍售期限、未同意修改臺灣關係法,且會將通貨膨脹列入對我軍售考量。另自雷根政府對我軍售之實踐觀之,八一七公報被詮釋為,美方可售我武器以汱舊換新,及對我移轉軍事技術。
四. 布希政府繼續放寬對我軍售政策之詮釋,尤後同意租借我五艘諾克斯巡防艦及售我一百五十架F-16戰機。柯林頓政府亦不斷加強我之防衛能力,同意售我魚叉反艦飛彈及E-2T早期預警機。凡此皆顯示美方忠誠履行臺灣關係法之意願。
五. 中美雙方之夥伴關係亦不斷增進,布希政府曾大力協助我加入APEC及GATT等國際組織,並放寬與我之交往限制,派遣閣員制之貿易代表席爾斯大使訪華。柯林頓政府則完成對華關係檢討,同意提昇雙方互訪層次及放寬官署洽公限制,並派遣運輸部長潘尼亞訪華。我現為美國第七大貿易夥伴,雙邊貿易額達四百二十億元。
六. 近年來中美雙方在環保、通訊、自動化設備、電腦、石化工業等方面均有宓切合作,我對美國石化及高科技工業之投資並日益增加。中美雙方於上年九月簽訂貿易及投資架構協定,並於本年三月在華府舉行首次諮商會議,此合作架構之建立將使雙方經貿合作日臻密切。我國現正推動亞太區域營運中心計畫,至極歡迎美國國際性企業參與此計畫,與我成立策略聯盟。
七. 中共鑒於我實力持續成長及民主制度日趨完備,遂積極打壓我國際生存空間,使我政府及人民無法參與國際經濟、金融、衛生、福利、科技與環保等國際組織與活動,嚴重影響我之繁榮發展與人民之基本人權及福祉。事實上,依據臺灣關係法之精神,美國政府並不接受中共此種措施,更不承認中共對台灣之主權主張。
八. 我誠盼美國行政部門能秉持台灣關係法之精神忠實履行該法,協助我國抵禦外來之軍事及其他形式之威脅、支持我參與國際組織,以確保我人民參與國際社會之基本人權、釐清「一個中國」政策、及不支持中共對台灣之主權主張。另我亦盼美國國會友人仍秉長期之友誼與支持,續與行政部門共同加強台灣關係法之執行,俾確保我人民之安全與福祉,並增進中美實質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