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我國配合國際反恐怖主義措施

  • 發布時間:2001-10-05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新 聞 稿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五日 第一五○號

本(九十)年十月三日行政院張院長於行政院院會中裁示,我政府將依據我國法律及參照聯合國各項反恐怖公約與決議之精神,對恐怖組織及其黨羽,採取如凍結資產、不資助、不窩藏等必要之司法或行政措施,同時加強與各國之情報交流及刑事調查及刑事訴訟的協助,以制止及懲治恐怖主義。中華民國政府重申支持國際社會有關打擊恐怖主義之行動,並願提供一切可能協助,共同防制恐怖主義。
「一九九九年聯合國制止恐怖主義融資公約」(UN Convention for the Suppression of the Financing of Terrorism, 1999),要求締約國將對恐怖份子或組織提供財務資助者視為罪犯(criminal),並可凍結有關嫌疑人資產;聯合國安理會在二○○○年通過第一三三三號決議更明確表示,要求聯合國會員國凍結與賓拉登及其組織有關之資產。安理會復在本年九月二十八日快速通過最新反恐怖主義決議案,要求聯合國會員國嚴查恐怖組織資金及後援,否則將遭經濟、外交等制裁。鑒於中華民國為國際社會成員之一,維護國際正常秩序及和平乃義不容辭,中華民國政府理當依據我國法律及參照包括上述聯合國各項反恐怖公約與決議之精神,採取配合措施,以制止及懲治恐怖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