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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與義大利達成相互承認暨免試互換駕照

  • 發布時間:2002-10-31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我國與義大利雙方以平等互惠原則完成兩國相互承認暨免試互換駕照協議,並自本(九十一)年十一月一日正式生效實施。義大利成為繼荷蘭、比利時、盧森堡、法國及丹麥之後第六個和我國相互承認並互換駕照的歐洲國家。
根據我國與義大利多次磋商談判所達成之協議,雙方將於本年十一月一日分別以公告「聲明」及公布單行法之方式共同宣告實施相互承認暨免試互換駕照措施。依照協議,雙方僑民只要取得居留國一年以上(含)之合法居留權,即可憑本國駕照免試換發居留國之駕照使用;至於未取得一年以上居留權者,或是短期觀光、經商、或留學者,則可使用國際駕照。該項互惠協議為我旅居義大利之台商及僑民、留學生提供極大便利,並為中義兩國實質關係開啟新頁。
本案我國自一九九五年向義方提出,歷經雙方相關主管部會多次磋商及談判,終於順利推動促成,對中義實質關係之增進頗有助益。外交部將以此模式繼續推動與歐洲其他國家簽訂類似協議,以便利我旅外國民。(E)